廣水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隨文 [2010]10號)和《中共廣水市委 廣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廣發 [2010]8號)檔案精神,設立廣水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廣水市測繪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概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概況

廣水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位於應山辦事處廣安路20號。內設9個科室,即辦公室、行政服務科、人事監察科、政策法規科、城市建設科、規劃勘察設計管理科(圖紙審查辦公室)、建築管理科、村鎮建設科、測繪管理科。 廣水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下設園林局和19個直屬單位,分別為:規劃勘測設計院、建築勘察設計院、建設稽查大隊、城區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所管理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山管理站、十里規劃管理站、城郊規劃管理站、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廣水管理站、規劃諮詢公司、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建築市場安全監督管理站、市城建檔案館、建設工程定額管理站、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所、燃氣管理辦公室、市百順監理公司、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市政工程公司。 園林局下轄6個二級單位:城區綠化稽查所、應山園林管理所、廣水園林管理所、印台山公園管理處、濱河公園管理處、中山廣場管理所。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工程建設與建築業、村鎮規劃建設、城市園林綠化、測繪、市政公用事業等有關政策、規定,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

(二)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方案論證和技術論證,項目招標,項目預決算、契約管理,組織和協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排水、抗震設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指導城市附設式人防工程建設;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城鄉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控制性詳細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定,參與編制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

(四)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築業,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管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建築節能管理。

(五)指導全市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制定,組織審批鎮、鄉、村莊規劃。

(六)負責城市綠化規劃編制;參與制定風景名勝區規劃;監督城市綠化規劃指標和城市綠化用地政策;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實施城市“綠線”管理制度;城市園林綠化保護和管理;城市動物園、遊樂園管理。

(七)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更新基礎測繪成果;負責測繪成果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量標準保護工作。

(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規劃和建設,監管城市燃氣經營、器具,監管城市燃氣安全;指導和組織城市綜合開發;負責城建檔案管理。

(九)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指導職工隊伍的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組織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套用。負責住房和全市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的管理,統籌協調行業人才培訓。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二級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協助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類表彰活動。

(十)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黨群、紀檢、監察、審計、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抓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和職工隊伍政治思想工作。

(十一)指導、歸口管理單位的有關事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負責秘書、公文、檔案、保密、統計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負責處理來信來訪;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行政財務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外資計畫;組織制訂相關的計畫、統計、財務與會計的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系統會計事務管理以及財務業務活動;負責組織籌措並管好、用好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上級撥款;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招議標工程契約、工程概算、預算和決算;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負責直屬單位執行物價政策的監督檢查。
(二)行政服務科
負責局所有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辦結工作;負責局行政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對局即時辦理事項的直接審批和承諾辦理、上報辦理事項的審核及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聯辦事項的組織、審核、審批、會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辦技術論證或踏勘工作,負責對局所有收費的監督和收費票據的監管;負責局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各類投資代辦業務。
(三)人事監察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教育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訂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改革辦法;負責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負責人和幹部職工的考核及獎懲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職業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及相關的報表統計工作;協助管理建設系統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勞務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及所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系統黨員、幹部、職工執行黨紀、政紀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系統各類表彰活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老幹部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本部門經濟技術政策和改革方案調研;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審查、備案和清理;負責組織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和合法性審查;政府法制理論研究;組織實施普法工作;負責法規、技術規範的宣傳貫徹;組織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考評;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行政執法人員,新錄用人員的培訓考核;審查、委託直屬單位行政執法,日常監管;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行政執法文書,票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告知,聽證,決定,申請執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受局長委託,指導,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履行法律顧問,參謀和助手作用;負責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園林綠化管理科)
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供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和技術論證;協調建設單位搞好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審核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契約管理;督促檢查在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進度,掌握工程的施工情況,組織好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收集整理市政建設項目技術檔案資料,執行各項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市政工程施工、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公用事業單位資格等級的申報發證工作;負責市政公共設施維修、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及其配套管網、供氣供熱、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受理城市道路挖掘行政審批,搞好城市道路挖掘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受理城市排水許可行政審批;組織協調市政公用企業參與跨地區工程承包和勞務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城市綠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工作;監督城市綠化規劃指標,城市綠化用地政策落實情況;建立並實行城市綠化“綠線”管理制度;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城市園林綠化保護與管理;指導城市動物園、遊樂園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
(六)規劃勘察設計管理科(圖紙審查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勘察設計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以設計為主體的各類企業資質認證管理;組織對國家、省、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套用;組織規劃設計和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研究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規劃、勘察設計職業技術培訓;組織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以及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工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和報批;負責組織城市的道路骨架、分區、小區、詳規、舊城改造以及專業工程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一書兩證”和現場放線;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會同文物主管部門對歷史文化古蹟進行審查報批;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圖的更新、重編的組織工作,監督地圖出版和保管工作。
(七)建築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建築業行業計畫,制定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和體制改革工作;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格)認證、管理工作和外來施工企業的監督;組織協調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工程定額、質量監督、建築材料檢測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重點工程驗收和優良工程的評定和申報;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和鄉鎮建築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進出境建築勞務人員審查及有關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的調查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施工隊伍的治安、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負責建築業的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村鎮建設科
負責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村鎮規劃的編制、送審工作;依法抓好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規範村鎮建設項目審批程式;負責鄉鎮所在地建設發證放線工作;抓好試點鎮、示範村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鎮的統一開發和綜合建設;負責全市鄉鎮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查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搞好全市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技術諮詢及人才培訓工作,認真搞好村鎮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的統計和檔案工作;負責全市《個體工匠資格證書》的審核、報批、發證工作;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清潔工程、農村危房改造、建材下鄉工作。
(九)測繪管理科
負責本市範圍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做好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本地測繪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測繪行政管理人員行政執法培訓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工作,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本行政區域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全市地籍測繪工作;負責對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本級政府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在批准立項前的審核,提出立項意見;做好測繪資質管理的有關工作;對在全市範圍內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進行施測前的登記管理,並負責向省測繪局匯交測繪項目登記情況統計表;負責測繪市場管理,依法監督測繪項目的招、投標;依法監管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按年度接收、匯總並上報測繪成果副本及目錄。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測繪管理局副局長1名;內設科室領導職數13名,其中:正職9名,副職4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崗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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