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期教育

隋唐時期教育,隋(581~618)唐(618~907)時期,中國封建教育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隋唐時期教育
  • 所處時代:隋唐
歷史沿革,京都的儒學,京都的學校,參考書目,

歷史沿革

隋朝統一南北之後,政治上革除了門閥士族專政,加強了中央集權,經濟上實行均田法和租調徭役法,促進了農業生產穩定地發展,這些都為文化教育科技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隋統治時間不長,它創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新制度,為唐朝所繼承和發展。
唐朝持續290年之久,在統一的中央集權統治下,出現了封建文化教育高度繁榮發展的局面,如學校的數量有較大的發展,基本教學制度已確立,專門學校在學制中也占有一定地位,從中央到地方已形成一個較完備的封建學校教育體系。隋唐的文化教育政策 隋唐統治者主要實行崇儒興學的文化教育政策,促進學校教育的發展。隋文帝楊堅已認識到佛、道、儒三教可並用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但三教作用不同,要使人民順從地遵守忠君孝親的人倫道德,服從尊卑貴賤的等級制度,以及訓練從政的官員,便要重用儒學,故儒學又在相當程度上被尊崇。隋初,隋文帝注意搜羅人才,用重禮聘請,以高官厚祿引誘,把著名的儒士都集中於京都。一面崇儒,一面興學,自京都至州縣均設學校,隋文帝並親至國子寺參加釋奠禮,獎勵國子生,考選國子生為官。
583年,下令勸學,強調設學施教是封建國家的首要任務,進行禮義教育是學校教育的主要內容;589年全國統一之後,又令所有學校都要勤訓導嚴考課。後來,隋文帝因在晚年崇佛過甚,儒學受到重大打擊,只保留國子學一所,學生70人,嚴重地破壞了教育事業。隋煬帝楊廣繼位後,又恢復崇儒興學政策,大業年間(605~618)的國子學、州縣學繼續發展,規模較大。但為時不久,隋朝便因政治腐敗而滅亡。
唐朝吸取隋朝滅亡的教訓,以崇儒興學的政策有利於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穩定社會秩序,便恢復推行。
618年下令恢復國學和州縣學;次年又在國子學立廟祭周公、孔子;624年在《興學敕》中宣布,現今崇尚儒宗,治國以學為先。
貞觀年代(627~649),唐太宗李世民在“偃武修文”的治國方針指導下,積極推行崇儒興學的文化教育政策。
其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以儒學作為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指導思想,相應地採取尊孔措施,國學立廟,春秋祭祀,且令州縣亦皆立廟祭祀。
②以德行學識為標準,選用儒生為各級官吏。
③科舉考試和學校教育都以儒家經典為主要內容,讀經成為知識分子的基本功課。
④興辦儒學,首先是擴大中央官學,使之成為全國文化教育中心,州縣也仿效辦理。
⑤統一經學,命令考定五經文字,撰寫《五經正義》,以適應政治上統一進而思想統一的要求。貞觀以後,崇儒政策仍繼續推行,至武則天當政時才發生轉折。武則天為奪權和掌權需要,提倡佛教又依靠刑法,儒學被斥居三教的末位,其政策特點是興佛廢學。到唐玄宗李隆基當政時,崇儒興學的政策又得到恢復,其措施是:皇帝親臨釋奠,提倡尊孔;規定每年鄉貢明經、進士須至國學拜謁先師;追封孔丘為文宣王;親注《孝經》,令家藏一冊,勤加講習,鄉學之中,倍加教授;徵求儒士,考選為官;京都官學及地方官學均有制度,確定編制,並載入《六典》之中,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法令,使儒學在地方廣泛發展,鼓勵鄉里設立學校。以後的當政者,大都也崇尚儒學,但由於三教在爭奪獨尊地位時,其勢力時有起伏,尊儒的程度也有差別;而學校的設定,則取決於政治狀況的變化、宗教力量的升降、經濟條件的好壞。當社會矛盾激化,宗教勢力抬頭,儒學地位削弱,教育經費減少,學校也就衰落。特別是發生戰爭的年代,“國之大事,戎馬為先”,財政開支優先保證軍事需要,政府辦的學校,大部分都關閉,只有待戰爭過去之後,才漸有部分恢復。所以唐後期的文化教育政策是隨政局而波動,學校教育的發展也時有起伏。學校教育的發展和專門學校的建立 隋初為革新政治,扭轉風俗,重視統治人才的培養,也注意學校的發展。作為重點加以發展的,首先是京都的國子寺,其中有五學。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各有博士5人,助教5人,書學、算學各有博士2人、助教2人,五學學生合計980人。前三者是儒學,後二者則是以教授學科知識為目標的專門學校。當時還有些專門學校與行政業務機構結合在一起,尚未分離獨立。如在大理寺中,設律博士8人,教授若干學生;在太常寺屬下的太醫署,設醫學博士、按摩博士、藥園師等,教授若干學生;在秘書省屬下的太史曹,設天文、曆法、漏刻博士,教授若干學生等。這表明專門學校的辦理已有多種形式,為以後提供了經驗。隨著學校的發展,管理機構也有相應的變化,原來國子寺是太常寺的下屬部門,後來規模逐漸擴大,事務繁多,有了獨立設定的必要。593年,國子寺從太常寺中分出,改稱國子學,成為獨立的教育領導機構。
607年,國子學改稱國子監,國子祭酒作為教育行政長官。隋代地方學校也有發展,特別是黃河中下游一帶的州縣,學校教育的發展較快,講誦之聲道路不絕,出現初步繁榮的局面,但邊遠州縣則仍處於落後狀態。唐繼承隋的教育制度,又有新的發展。就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狀況來衡量,可以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從武德初年到天寶末年,這個時期頒布了一些重要教育法令,確定學校基本制度,學校數量也有顯著的發展。後期從安史之亂後到唐滅亡,這個時期,學校教育趨向衰落,其中雖然也有過幾次整頓,其結果也僅能維持而已。618年唐政府下令京都設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入學身份有等級限制,名額也只有300多;州縣也設定學校,按州縣大小規模分三等,就教學內容而論,其性質大部是儒學。貞觀年代,大量興辦學校,京都弘文館、崇文館都是此時創建,國子監也增置書學、算學,後又加置律學,學生數量猛增,加上鄰國派遣的留學生,六學二館總計8000多人。唐高宗李治當政時,變化不多。武則天當政時,重科舉輕學校。到了開元年代,學校才又得到恢復和發展,制度進一步完善,確定了比較適當的規模,地方官學與京都官學的上下關係也較明確。

京都的儒學

(包括弘文館、崇文館、國子學、太學、四門學)
①入學的身份與名額:弘文館、崇文館屬貴族學校,專收皇帝、皇太后、皇后的親屬和宰相等高級官員的兒子,共收50名。國子學收文武三品以上高級官員的子孫,限300名。太學收文武五品以上中級官員的子孫,限500名。四門學收文武七品以上低級官員的兒子,限500名,又收地方庶民中俊秀青年,限800名。入學年齡限在14~19歲之間。這些學校,等級越高,名額越少,等級低些,名額漸次增多。
②教學計畫:教學內容主要是九經,按文字多少,分為大經、中經、小經三類,學習期限不一。《禮記》、《左傳》學三年,《詩》、《周禮》、《儀禮》、《周易》學二年,《尚書》、《公羊》、《穀梁》學一年半,《論語》、《孝經》學一年。大經和中經是分班必修的,小經作為選修,《孝經》、《論語》作為公共必修。教材由國家規定,用孔穎達等編的《五經正義》。除學經之外,還學書法及各項禮儀。學生分班習經,博士、助教分經教授,一經習畢方許習另一經,讀熟經文之後才教授文義。這種方式,可稱為專經緩進。在學時間長短,取決於習經的數目與考試能否合格。
③重要的規章:
a.入學舉行束修禮。通過隆重的儀式,獻禮拜師,標誌師生關係的建立,是尊師敬學的一種表示。
b.考試督促學業。考試有旬考、月考、季考、歲考等名目,方式有試讀(帖經)和試講(口義)兩種。平常考試由博士主持,歲考則由主管的長官領導。其成績作為升退的依據。
c.升進與罷退。學生已通二經或三經,經考試合格,可出監參加科舉考試;願留監者,可以升進,四門學生可升補太學生,太學生可升補國子學生,藉此提高政治地位和改善經濟待遇。學生中有以下三種情況則命令其罷退:成績太差,連續3年考下等,在學時間已超過9年;品德不好,不聽教導;曠課太多,超過規定。
d.假期制度。平常10日一休假,稱“旬假”。每年還有兩次較長假期,一次在5月,稱為“田假”,一次在9月,稱為“授衣假”,各15日,讓學生回鄉省親,路程如超過200里,則按遠近酌加路程假。

京都的學校

①律學。培養熟識本朝律令的行政官員,以便用法律來鞏固政權和秩序。有博士3人,助教1人,學生50人。八品官以下弟子或庶民中俊秀青年可入學,入學年齡放寬至25歲。課程以現行的律令為主要內容,格式法例亦兼習之。在學以6年為限。
②書學。訓練通曉文字並精於書法的官員。有博士2人,助教1人,學生30人。入學身份同律學,年齡限在14~19歲。課程以《石經》、《說文》、《字林》為主,其他字書也兼習之。在學以9年為限。
③算學。訓練天文曆法、財政管理、土木工程方面的計算人才。有博士2人,助教1人,學生30人,入學身份年齡同書學。以李淳風等校定注釋的10部算經為基本教材,分古典數學和套用數學兩組進行教學,各學習7年。在學時間以9年為限。
④醫藥學。培養掌握傳統醫藥知識技能的人才。附設於太常寺屬下的太醫署中,是與行政、醫療、製藥結合在一起的機構,便於學習醫藥理論時能聯繫實際。醫學:分醫、針、按摩3個專業。醫學專業包括5科:a.體療(內科,7年),b.瘡腫(外科,5年),c.少小(兒科,5年),d.耳目口齒(五官科,2年),e.角法(拔火罐等療法,2年)。針學專業教學生了解經脈和穴位,熟識各種症候,掌握9種針法的運用。按摩專業教學生訊息導引的方法,學會治療風寒暑濕饑飽勞逸等八項疾病,此外也兼習正骨術。藥學:與藥園設在一處,教學生識別各種藥物,掌握藥材的種植和收采貯存製造等項技術,教學與勞動結合在一起。醫藥學重視精讀醫經,教學結合實際,注重實習,根據成績和療效來決定工作分配,這是好的教育傳統。⑤獸醫學。附設於太僕寺,教授治療牲畜的知識和技術,邊學習邊參加治療,考試合格者補為獸醫。
⑥天文學。附設於司天台,按業務範圍分科教學,有天文、曆法、漏刻三種。學生由博士帶領參加業務實踐,邊實踐邊教學,重視觀測,在業務實踐中學習,這是天文學的教學特點。
⑦音樂學校。附設於太樂署,由樂博士對長上散樂樂人(長期常備的樂工)和短番散樂樂人(短期輪番的樂工)分批教學,每批再按所習樂曲的難易分三檔進行教練,每年考課,根據演奏功夫熟練程度,評定優劣,然後累計成績,決定升退。
⑧工藝學校。附設於專管手工業品製造的少府監,由技藝最高的巧手任師傅來教授生徒,各種工藝難易不一,訓練期限也不同。學精細雕刻鏤花的4年,學製造車轎、樂器的3年,學製作大刀長矛的2年,學制箭及竹工、漆工、屈柳的各1年,學做禮帽頭巾的9個月。製造的器物上刻上工匠姓名,作為鑑定考核的依據。以上的專門學校有的與行政或業務部門結合,有的則分離設定,其設定的形式呈現多樣化,從法律、科學到技工訓練,範圍廣、門類多。事實說明,中國在7、8世紀時已建立實科學校。地方的學校 為推行禮教,唐初已命令按行政區設學,府州縣學均由官辦,鄉里學校則歸私辦。地方學校的實際發展是在貞觀年代,629年唐政府還命令州設醫學,在中國歷史上也屬首創。到開元(713~741)年代,府州縣學已具有一定製度和規模。
開元二十八年(740),唐帝國有328個府州,1573個縣。府學可收經學生50~80名,醫學生12~20名。州學可收經學生40~60名,醫學生10~15名。縣學可收經學生20~40名。這樣規模的學校網,在當時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學生入學,由府州縣長官選補,可免除課役,並享受按例的物質供應。經學除讀經之外,還學習書法和時務策,併兼習禮儀,考試重在歲考,合格的,縣學可升於州學,州縣學也可升於四門學。醫學限於地方條件,著重學《本草》、《百一集驗方》等,學生結業後就地使用。隋唐政府著重辦官學,對鄉里學校有時也加以提倡,但大多是聽任私人辦理,任其發展,不施加過多的強制。私學遍布城鄉,制度不一,程度懸殊,既有名士大儒的傳道授業,也有村野俗儒的啟蒙識字。對少數民族教育發展的促進 唐朝與四周少數民族積極進行文化教育交流,當時的渤海(現吉林地區),高昌(現新疆吐魯番地區)、吐蕃(現西藏地區)等都派遣子弟至長安就學,附國子學讀書,業成則返,復以其他學生繼之,持續時間較長。南詔(現雲南大理地區)派遣子弟至成都就學,人數次數較多,學成而歸的有數百。由於少數民族子弟來就學,漢族知識分子到少數民族地區居留,從事傳授漢族的經籍文史著作,以及兒童教育課本,源源不斷地輸入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這些地區的兒童教育與中原地區完全一致。1969年,在新疆吐魯番考古工作者清理了一座唐墓,發現了唐景龍四年(710)西州高昌縣寧昌鄉原風裡義學生卜天壽的《論語鄭玄注》抄本殘卷,該卷後附雜抄部分,且有《千字文》開頭五句。唐時,《千字文》作為初學的識字課本,而《論語》作為識字後進一步的啟蒙教育課本。卜天壽抄本殘卷的發現,說明當時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教育與中原地區是基本相同的,唐代的教育影響擴及邊遠地區是無疑的。
科舉制度的產生和對教育的影響 
隋廢除九品中正制,逐漸形成科舉考試制度。587年規定每州每歲貢士3人,標準是文章華美,而尤為突出的人,可應秀才科。598年下令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舉人,以德才為選士標準。607年實行十科舉人,其中“學業優敏”科當即明經科,“文才美秀”科當即進士科。這是科舉制度的開始。學校的職能只是培養人才,以備國家使用,學生結業並不能直接任官;科舉的職能則是用考試來選拔人才,吸收各階層的人才參加國家管理。所以學校的學生要從政為官,只有走科舉的道路。學校與科舉發生緊密的聯繫,學校的制度、教育內容、方法、考試,都適應科舉的需要,成為科舉的附庸。唐朝因襲隋朝的科舉制度大體可分兩類:一類是常科,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時舉行;另一類是制科,根據需要下令開科選拔人才。貞觀時,士人已集中於明經進士兩科;至武則天當政時,進士科占優勢,成為入仕的重要途徑。參加科舉的人來自兩方面,由學館選送的稱生徒,由州縣選送的稱鄉貢。每科所考的範圍和項目各不相同,起初明經僅試帖經和策論兩項,進士僅試策一項,後慮及項目簡單,及第者才學實在疏淺,因議增加項目,遷延至705年始實行明經首場帖經,中場口試經義,後場答策。進士首場帖經,中場雜文,後場時務策。其他科目考試辦法也屢有變更,均由政府頒發命令重新加以規定。唐初科舉與學校並舉,科舉對學校發展還起過一定促進作用。科舉考試以學校生徒為重要來源。生徒因經過專門學習訓練,應試及第的比例相當大。一般人都認為學校是登科的通路,故爭取入學的人多,成為學校發展的推動力。後來統治者重科舉輕學校,生徒及第的比例小,鄉貢及第的比例大,應科舉不一定要進學校,學校開始衰落。而且學校教育的目標就是為應舉做官,教育內容被限在經史文辭的範圍內,形成重文辭而輕實學,養成只重記誦不重義理的學風。
接受外國留學生 
隋、唐都是統一富強的封建國家,前期都是經濟繁榮,文化昌盛,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先進最文明的國家。國都長安不僅是全國政治、經濟、交通、文化中心,而且也成為東西各國文化教育交流的集中點。隋代,各國先後派來留學生,都進入國學。唐初貞觀年代外國派來留學生數量更多,如日本、新羅、百濟、高麗等,都派遣留學生到長安,學習中國的經史、法律、禮制、文學和科技。日本是派留學生來中國學習的次數、人數較多的國家之一。在隋代,隨同遣隋使來過兩批留學生。在唐代,隨正式遣唐使來過13批留學生,每批少則一、二十人,多則二、三十人,他們都進入國學學習,有的留數年,有的甚至留二、三十年。日本留學生對移植唐文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使唐的政教、學術、文藝、科技對日本產生廣泛而又深刻的影響。新羅也是不斷派來留學生的國家。如840年僅一次從中國歸國的留學生就有105人。新羅重視中國經史,留學生帶回經史書籍皆譯為新羅語,廣為流傳。新羅因受唐文化影響,科舉制度、教育制度仿唐甚多。唐朝對友好國家派來的留學生,在學習和衣食住方面儘量照顧其需要,給予優惠待遇。當時與唐通使的有70多個國家。唐的文化通過留學生的來往而傳播東西方各國,因而留學生在唐與各國發展友好關係、開展文化交流中,發揮了橋樑作用。(見彩圖)

參考書目

《隋書·高祖紀》、《煬帝紀》、《百官志》、《儒林傳》。《唐六典》4卷、14卷、21卷、30卷。 《新唐書·百官志》、《選舉志》。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人民出版社,北京,1965。 〔日〕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北京,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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