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制定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
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
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
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等相關行政許可及備案事項等工作。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
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
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推進全縣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協會等組織開展消費者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隆安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
地方標準、
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擬訂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起草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八)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十)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查處醫療器械、化妝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二)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信用信息檔案建設。
(二十三)承擔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制定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生產、經營及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用鹽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執行食鹽的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全縣食鹽抽檢、質量安全稽查及專項整治工作,保障食鹽質量安全。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地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有效。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監測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縣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接待、公務用車、內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規劃、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本系統信息化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設備的維護。
黨建督查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黨群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統籌督查、績效考評等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擬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
綜合應急管理股
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協助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財務股
負責編報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勞動工資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等。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防控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質量計量和標準化股
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隆安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指導和督促轄區工業產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擬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藥品保化醫療器械監管股
分析研判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掌握分析全縣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並指導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藥品質量檢查檢驗。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承擔並指導轄區藥品經營及使用的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內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特殊管理藥品、反興奮劑條例中禁用的有關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分析研判全縣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依職責組織並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組織並指導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並指導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掌握分析轄區化妝品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協助開展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現場核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擔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日常抽樣送檢工作。
執法監督股
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經營者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
掌握分析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股
分析研判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
分析研判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市場主體規範監管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各類網路違法經營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對商品交易市場的交易秩序、食品經營秩序、場內廣告以及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秩序進行監控。監測利用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信息。負責市場網路輿情監測。承擔重大、疑難案件的電子數據取證和分析。
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負責牽頭組織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市場監管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市場環境評價。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擬訂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貿市場、商品交易市場規範管理和其他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消保智慧財產權和商標廣告監管股(12315 投訴舉報指揮中心)
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管理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負責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12345平台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整合市場監管熱線、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擬訂12315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負責指揮、調度全縣 12315投訴舉報網路平台、電話平台、12345平台運行。承擔縣本級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與處理工作。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轄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專利代理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
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研究提出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縣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
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負責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核准,全縣食品藥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綜合稽查股
承擔轄區食品生產環節相關食品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經營、餐飲環節、網路食品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縣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承擔藥品流通(除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外)、使用環節和縣本級許可的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化妝品流通、使用環節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縣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承擔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環節的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協助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負責組織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商品條碼、工業生產許可、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領域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縣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承擔對公用企業限制競爭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屬地自治區級、市級、縣級媒體發布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承擔對外資企業、縣本級登記的市場主體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查處,負責對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進行清理;協助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壟斷等行為開展調查;負責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企業登記、傳銷、違規直銷、廣告監管、成品油、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特許經營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領域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縣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承擔縣本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競爭案件;協調處理價格、收費領域具有全縣影響的突發性、應急性問題;負責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領域存在較大風險、具有全縣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研究解決新興業態價格、收費監管執法問題。負責相關投訴舉報及抽檢不合格報告後處置的核查處置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領導分工
領導和主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縣食品安全辦全面工作。
李康膺(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藥品保化醫療器械監管股、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股、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以及新興市場監督管理所、國泰市場監督管理所、震東市場監督管理所、雁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農有化(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市場主體規範監管股、消保智慧財產權和商標廣告監管股、行政審批辦公室以及南圩市場監督管理所、都結市場監督管理所、布泉市場監督管理所。
陳志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黨建督查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質量計量和標準化股、執法監督股、綜合稽查股、檢驗檢測中心以及那桐市場監督管理所、華僑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所、丁當市場監督管理所。
李金健(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綜合應急管理股、財務股以及喬建市場監督管理所、古潭市場監督管理所、屏山市場監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