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並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並指導和監督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並指導市轄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查處和指導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有效執行和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質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全市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名牌產品發展戰略、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及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標準化活動。負責商品編碼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和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專利政策、法規制定,調查處理專利侵權、權屬糾紛、查處假冒專利案件。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一)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重大調研課題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系統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宣傳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配合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組織重大宣傳活動及其他相關宣傳工作。
(五)財務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管理;組織對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和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六)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案卷;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檢查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案件審理日常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註冊監督管理科。擬定全市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依授權委託、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對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引導、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九)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信息公示和年報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核實涉及價格收費的舉報投訴;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並督導反不正當競爭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監督規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配合併指導協調開展網路經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併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配合併指導開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的評議、考核;負責分析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及編制全市食品安全狀況報告;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狀況綜合分析工作;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落實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及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飛行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督促指導下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配合併指導查處食品生產企業違法行為。
(十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食品流通、餐飲服務違法行為;組織食鹽質量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協調、督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特殊食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食品藥械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和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
(二十一)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含中藥、下同)、化妝品零售經營、流通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現場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藥品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配合併指導執法稽查機構依法查處;依授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
(二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配合併指導執法稽查機構依法查處;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現場檢查。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及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承擔特種設備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併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及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四)計量科。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資質資格,配合併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五)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全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市內各行業參與國家或者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工作;負責標準的宣傳、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區建設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六)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和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配合併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認證諮詢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承擔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商標監督管理科。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承擔地理標誌商標申報、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管理科。擬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調處、調解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推廣實施、開發套用;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金融和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的傳播推廣、開發套用工作;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督。
(二十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擬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指導並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消費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有關信息和建議;發布市場預警,消費維權提示等相關信息;指導開展對市場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不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消費環境建設;建立和整合投訴申訴舉報(12315)機制;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諮詢、受理、分流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申訴舉報受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吉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其直屬機構3個:企業註冊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局、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均為副科級機構。承擔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含出口加工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職能,負責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
現任領導
局長 周曉霞
黨委委員、副局長 袁志峰: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和執法稽查工作,分管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和執法稽查局,負責013辦公樓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分管原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後勤中心,協調社區幫扶(含城鎮解困)工作,協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相關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金小勇:負責行政審批、註冊監管、機關日常管理和財務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行政審批科、註冊監督管理科、信息中心,協調“五型”機關建設、機關平安創建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龍長鳳:負責幹部人事工作(含老幹部工作)、公平交易、價格監督和智慧財產權工作,分管人事科、反不正當競爭科、價格監督檢查科、智慧財產權管理科和培訓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驥:負責機關黨建、意識形態和群團工作,負責質量發展和企業信用監管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宣傳科、質量發展科、信用監督管理科和個協辦,協調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許鋒:負責執法協調監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分管法規科、食品安全協調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協調大健康產業招商工作。
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長 陳恆光:主持市紀委市監委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副局長:吳誠、張小軍
一級調研員 曾憲彬:負責網路市場監管、認證認可工作,分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井開區分局,協調綜治幫扶工作。
二級調研員 胡小勇:負責食品生產安全、食藥抽檢計畫安排和商標廣告工作,分管食品藥械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科、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商標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廣協辦。
二級調研員 楊騎:負責標準化工作,分管標準化科、標準化信息所,協調脫貧攻堅幫扶和新農村建設幫扶工作。
三級調研員 袁光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和計量、強檢工作,分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計量科和質檢中心。
三級調研員 張新保:負責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工作,分管綜合科、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四級調研員 曾志武:負責流通領域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維權工作,分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消協辦,協調少數民族村幫扶工作。
四級調研員 張小軍:負責食品經營安全監管工作,分管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協助副局長龍長鳳分管幹部人事(含老幹部)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2年3月11日,擬推薦為全國行政執法先進集體,並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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