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吉安市青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吉安市青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青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青原區行政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樓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吉安市青原區
  • 所屬部門: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 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並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並指導和監督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本轄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查處和指導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有效執行和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進行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 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 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智慧財產權和 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 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質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區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組織全區實施質量振興綱要、名牌產品發展戰略、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承擔全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迫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及鍋爐 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標準化活動。負責商品編碼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和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零售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零售經營 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 藥品零售經營、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 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 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青原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對中藥飲片、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檔案處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檔案檔案管理、制裝管理、文明單位、文明城市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重大會議、重大活動。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與設備設施採購計畫,負責預算績效和罰沒物資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和全區市場監管系統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的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層基礎建設;負責機關老幹部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執業資格認定製度;負責機關和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黨務管理、紀檢監察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肖道亮 )
(二)綜合法規股
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案卷;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檢查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際網路+”、“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案件審理日常工作。(負責人:王 濤)
(三)信用監督管理股
引導扶持全區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研究制訂落實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承擔全區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個體私營協會工作。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原)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人:廖昔安)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核實涉及價格收費的舉報投訴;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並督導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監督規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區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依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消費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有關信息和建議;發布市場預警,消費維權提示等相關信息;建立和整合投訴申訴舉報(12315)機制;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諮詢、受理、分流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
組織開展各類市場的創建活動;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指導開展對市場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不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消費環境建設;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配合併指導協調開展網路經營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人:羅 旺)
(五)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負責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調處、調解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推廣實施、開發套用;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金融和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的傳播推廣、開發套用工作;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督。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推薦申報中國馳名商標;承擔地理標誌商標申報、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商標運用和組織實施特殊標誌保護工作。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指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人:楊 菁)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區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的評議、考核;負責分析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及編制全區食品安全狀況報告;負責組織實施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承擔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狀況綜合分析工作;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落實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及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飛行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督促指導下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配合併指導查處食品生產、流通領域的違法行為;擬訂和組織實施食品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
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特殊食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併指導查處違法行為。(負責人:凌 松)
(七)檢測中心
負責全區餐飲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監督抽檢等工作;擬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和辦法,監督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組織食鹽質量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評價;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人:劉 峰)
(八)醫療器械監督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 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配合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保護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
負責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以及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和使用;負責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
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
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審查並監督實施產品技術要求;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參與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監督抽檢計畫,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人:鄭 瑋)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協調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特種設備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李嬌慧)
(十)質量發展股
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品(商品)質量狀況,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各類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及全區各類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承擔全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熊文玲)
(十一)執法大隊
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指導打擊假冒偽劣產(商)品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負責人:劉金髮)
(十二)標準計量股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指導企業制訂企業標準,監督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區建設工作;管理商品編碼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調解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承擔用能產品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肖志堅)
(十三)登記註冊股
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承擔區級許可權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依授權對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管理。(負責人:肖 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河東分局(負責人:劉 毅)
值夏分局(負責人:王永康)
新圩分局(負責人:廖 偉)
東固分局(負責人:王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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