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陽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陽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陽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掛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陽朔縣縣前街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2.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論證工作。
3.辦理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和縣委文電的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4.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5.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鄉(鎮)間、部門與鄉(鎮)間相互協商後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6.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區、市、縣政府文電、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7.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收集、編輯報送縣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8.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演練,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9.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0.負責與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聯繫,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市人大、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縣政協委員提案。
11.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協助處理縣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12.負責本轄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
13.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陽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陽朔縣科學技術局、陽朔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灕江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設12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負責檔案收發、登記、傳閱、催辦、立卷、歸檔、發文編號、印章管理、人事編制等工作;負責日常值班的安排,負責日常值班電話接轉和處理,做好來信來訪接待及領導批示意見的傳達與反饋;負責會議通知、催辦查辦工作。
(二)外事辦公室
負責接待來訪國賓、黨賓、重要外賓民間友好團體、人士和來本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以及進行採訪活動的外國記者;協調本縣各部門的外事和涉外活動計畫,協同公安、安全等部門處理涉外事件,負責與上級外事部門的聯繫;協助中央有關部門和區、市外辦做好需要地方配合進行的外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縣科級、副科級領導幹部因公出國考察、訪問的審核工作。
(三)綜合股
負責縣政府縣長、副縣長的日常文秘事務;負責承辦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議題收集、整理和會務工作,承辦會議記錄,草擬會議紀要,組織辦理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其它綜合性工作會議、上級召開的由縣政府領導參加的電視電話會議的會務工作;參與全縣性大型會議和政務活動的會務組織、安排工作。
(四)調研股
負責草擬、初核縣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的綜合性文稿,縣政府向區、市政府的重要匯報材料和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綜合性檔案;負責收集整理全縣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研究。
(五)信息股
負責政務信息的編輯和報送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規章制度,對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及縣政府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組織開展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應急管理股
負責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關於應急管理工作方面批示、指示;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
(七)督查室
負責對上級機關和縣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上級領導同志和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件和其他需要催辦落實事項的督促檢查、情況反饋。
(八)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股
負責本轄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並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的具體工作。
(九)政策法規股
負責對本縣的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審查修改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代表縣人民政府對本級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監督;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調解、行政仲裁、行政裁決進行指導;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縣人民政府參加行政訴訟;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由縣人民政府處理的行政處理案件和有關部門報縣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處理決定草案的審查工作;對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處理;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追究法律責任的建議;進行政府法制宣傳;負責組織和指導本縣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十)政務管理股
負責組織並參與起草本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本縣各職能部門和中、區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諮詢、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確認登記等政務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負責審查本縣各職能部門行政事項的授權,審核行政審批事項設立的法律依據、材料、程式、時限、收費標準等,受理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公布進駐單位政務服務項目的政策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註、辦理時限與辦理結果;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對常駐單位和非常駐單位進行調整;負責協調指導本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股
負責技術市場、科學技術普及和科技統計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和管理重大技術交易活動,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規劃的擬訂與組織實施,協調全縣科普工作;負責全縣專利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協調保護智慧財產權及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專利行政執法有關工作,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十二)科技項目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重大科技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全縣有關部門及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區市科技計畫項目及立項後監督實施管理和鑑定驗收,負責縣本級科技項目的立項及立項後的實施管理和鑑定驗收,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及科技獎勵,組織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及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技術培訓計畫和組織科技扶貧工作;協助企業引進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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