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民政局

陽朔縣民政局

陽朔縣民政局是陽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陽朔縣蟠桃路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民政部門的工作部署, 結合我縣實際,研究、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貫徹國家社團管理法規,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 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 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 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承擔 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 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 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 — 3 — 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加強社區建設 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五)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鄉、鎮、村的設立、撤銷、調整、 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編制和審定本縣標準行政區劃圖。 組織全縣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鄉(鎮)際行政區域邊界 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協調基層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六)貫徹國家地名法規,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審核報 批地名命名、更名,監督社會各行業依法使用標準地名,管理地 名檔案。
(七)負責《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收養法》的貫徹實施,承擔婚姻登記管理、倡導婚姻習俗 改革和收養登記工作。
(八)擬訂殯葬工作發展計畫,指導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 葬改革。
(九)承擔本縣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 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 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標準,加強對 城鄉社會福利企業巨觀管理,推動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發展 社會福利事業。
(十)負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生活救助工作,協助公安、城 管部門開展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教育和遣送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 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 — 4 — 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陽朔縣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 設,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縣慈善組織和慈 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陽朔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陽朔縣民政局負責統 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 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 救助工作。陽朔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縣級醫養結合政策措施, 協調應對人口老齡化,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 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 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 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政務宣傳、輿情應對、民政信息管理等工作;承辦我縣有關 民政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報審工作;負責開展民政法 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
(二)基層政權和民間組織管理股。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 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 — 5 — 督工作;指導城鎮居民委員會建設,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 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草擬社團和民辦 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 單位的登記審批和年度檢查、監督工作;依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 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社會救助股。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 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臨 時救助工作;制定特困人員供養工作的管理制度,並督促實施, 指導特困人員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及五保村的建設與管理;承 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擬訂全縣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 織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和生活無著的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統籌做 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落實和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 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五)區劃地名股。貫徹國家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 規;承辦有關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鄉(鎮)、村 委、自然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村委及自然村 界線勘界;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 圖資料的呈批;組織、協調、指導縣、鄉(鎮)行政區劃界線的 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社會福利股。擬訂全縣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負責 — 6 — 養老服務工作,承擔全縣養老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 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 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 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 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兒童福利 機構和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計畫財務股。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 務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 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 決算並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民政計畫基建及資金管理工作;負責 各鄉(鎮)民政辦有關財務賬單核查、監管工作;協助辦公室管 理本局財產,認真做好物資進出登記工作。

現任領導

諸葛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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