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審計局

陽朔縣審計局

根據《中共陽朔縣委員會、陽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朔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兩個檔案的通知》(朔發〔2014〕41號),設立陽朔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陽朔縣寶泉巷2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監督執行。
(二)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及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財務收支。
3.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縣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人民政府縣長提交縣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市審計局;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及按照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規定,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陽朔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管理、行政後勤、安全保衛等事務;負責財務、基建、資產、房產的管理;負責審計業務覆核工作,負責案卷管理及審計業務統計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草擬縣預算執行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縣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系統稅征情況、縣金庫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負責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相關項目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縣財金、經貿系統的經濟責任審計。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縣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下屬機構進行審計;負責對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進行審計;組織開展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以及環保資源方面的審計調查;負責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結論;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縣黨群系統、政府系統、政法系統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陽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對重大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統一組織各股室進行審計;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範性檔案、制度、辦法的起草及基礎性工作;參與各業務股室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及環保資源方面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縣農業系統、宣教系統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編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年度計畫草案;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政策法規的建議,負責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單項工程結算、項目竣工決算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按要求進行縣計建系統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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