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水利局

陽朔縣水利局

陽朔縣水利局是陽朔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陽朔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陽朔縣陽朔鎮蟠桃路16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村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自治區、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市、縣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縣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上級制定的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參與水事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實施跨鄉(鎮)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縣河長會議決議事項和縣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提供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陽朔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陽朔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陽朔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陽朔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編制、水旱災害監測預警、水旱颱風災害預防、災情發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陽朔縣水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績效考評、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改革、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局屬單位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等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自治區、市、縣本級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非稅收入管理等制度、辦法。
(三)河長制工作股(河湖管理股)。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縣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縣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全縣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水利風景區有關工作。
(四)水旱災害防禦和水土保持股(水利信息化辦公室)。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指導縣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股。承擔全縣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實施及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定額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組織協調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綜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議。組織起草全縣水利規範性檔案。提出全縣水利規範性檔案修改、清理建議並承擔後續評估等有關工作。承辦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立項、合法性審核、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局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參與水事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實施跨鄉(鎮)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
(六)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與監督股。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管理。組織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或調度運用方案的編制和監督實施。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專業、專項等重大規劃。組織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設計檔案審查。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七)農村水利水電股。組織開展全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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