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陽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陽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水利等)、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情況,對全縣經濟發展進行監測、預測、預警,研究全縣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核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本縣有關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四)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屬於國家、省、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縣管許可權的有關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開展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五)審核或核准縣管許可權的外資項目。
(六)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七)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按規定對有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事項進行核准。
(八)負責縣國民經濟動員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有關價格、收費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十)負責價格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一)按照價格管理目錄,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
(十二)對列入中央政府定價目錄、地方政府定價目錄以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制定、調整價格前期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使價格成本監審工作真正成為“價格主管部門在市場經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監督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公益服務行業的重要手段”。
(十三)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四)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五)對列入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服務)價格或收費項目的制定或調整組織價格聽證。
(十六)行使價格行政裁定職能,提供價格公共服務,開展價格鑑證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會務、文電、保密、檔案、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接待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工青婦、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發展改革股: 
    1、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評估執行情況,提出調整意見;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並運行監測預測,提出調控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預期目標。
    2、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和參與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檢查。
   3、提出全縣交通、能源的發展戰略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及發展政策;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項目建設。
    4、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業、海洋、水利、氣象和鄉鎮企業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農村和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協調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項目建設,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提出審核意見;編制實施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項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5、編制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方面發展政策;負責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原體改組承擔的縣經濟體制改革行政職能,並組織擬訂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和參與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全縣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提出小城鎮發展與改革建議。
行政審批股:
    負責本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辦結和上報;定期清理本單位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等事項,做好相關事項動態調整及最佳化管理流程;負責與本單位內設機構進行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的組織協調;負責本單位交辦的其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
重點項目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檢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規劃重點項目的布局;擬制本縣列入重點項目建設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市重點項目月報進度和季度分析制度;依法對重大項目建設進行稽查;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價格收費管理股: 
    1、組織實施公用公益事業價格、資源環境價格和工業品價格政策和法規,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和備案工作;對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組織價格聽證;組織實施上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協助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2、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團收費和省列名管理的中介服務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的管理;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帶壟斷性、強制性經營服務性收費進行年審;按省市規定負責擬定教育收費、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強制性培訓收費、路橋渡口收費的管理原則和方法;對列入聽證目錄收費項目的制定或調整組織價格聽證;協調和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3、負責本級價格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成本監審,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委託,對相關經營者成本實施成本監審;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或雖未列入價格聽證目錄,但需要實行聽證的所有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成本監審,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商品和服務實施成本監審;完成市、縣安排的有關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
物價檢查所:
    1、負責宣傳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規。
    2、依法對本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
    3、承辦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
    4、確保價格舉報中心的正常運行,負責價格投訴舉報的受理、調查和處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公民和有關組織對價格、收費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6、幫助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價格自我約束機制。
    7、組織實施明碼標價、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及案卷材料管理工作。
    8、進行其他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1、 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產品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工作範圍包括:(1)涉嫌違紀案件、(2)涉嫌刑事案件、(3)行政訴訟、複議及處罰案件、(4)行政徵收、徵用及折法活動、(5)國家賠償、補償事項、(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調處價格糾紛;
   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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