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林業局

陽山縣林業局

陽山縣林業局是陽山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山縣林業局
  • 隸屬:陽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余偉業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協助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組織開展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申報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管理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對新建、調整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指導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的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管理。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調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或參與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調處山林權屬爭議。
(十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林業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工作。協調應急、信訪、維穩、宣傳、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規劃財務股。參與擬訂林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指導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預算、決算以及參與年度生產計畫的編制和監督指導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監督指導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稽查。指導、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計畫財務和國有資產工作。參與監督指導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畫。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三)營林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有關應對氣候變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開展林業碳匯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城市、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林木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實施林木種苗生產計畫的調劑、儲備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種苗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林木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林下經濟、森林旅遊、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建設、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林業科技體系建設等工作。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涉及港澳台林業事務。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
(四)林政法規股(行政審批股)。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組織開展涉林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編制申報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編制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調處山林權屬爭議。
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指導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等相關工作。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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