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對全縣的“掃黃打非”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當好參謀;負責制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管理規定、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指導縣有關部門和鄉鎮“掃黃打非”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擬定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 (四)負責查處文化市場重大案件,組織全縣性治理文化市場專項行動。 (五)負責查處演出、文化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網路遊戲、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