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蓮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五蓮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五蓮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是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日發[2009]36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五蓮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蓮發[2010]22號),設立的政府機構,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蓮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 主要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
  • 人員編制:事業編制8人
  • 下屬股級單位:單位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1、將原廣播電視中心負責查處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職責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2、將原廣播電視中心負責查處全縣廣播電視違法違規廣告播出活動職責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3、將原廣播電視中心負責查處廣播電視、IP電視、網際網路、移動媒體、樓宇電視等公共視聽載體非法節目的傳播職責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4、將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擅自從事文化娛樂經營,以及擅自擴大核定的經營範圍,出售迷信物品、從事迷信活動和在非指定時間、地點宣傳、演出、賣藝等違法違規行為職責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5、將原文化體育局負責查處縣內文物市場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職責劃入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6、將縣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的執法職責劃歸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新興媒體等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法規培訓。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監督檢查本縣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的文化經營活動;查處取締違法設立的文化經營單位和違法開展的文化經營活動,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依法吊銷文化類經營許可證;對文化經營單位的年度審核,簽署合法經營意見;行使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等新聞出版市場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查處演藝、娛樂、電影市場,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藝術品銷售、動漫、網路遊戲等文化消費和文化產品市場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5、負責查處文化類民辦機構市場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查處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
7、負責查處全縣廣播電視違法違規廣告播出活動。
8、負責查處廣播電視、IP電視、網際網路、移動媒體、樓宇電視等公共視聽載體非法節目的傳播。
9、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暨“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全縣性治理文化市場專項行動;牽頭協調公安、工商、國家安全等執法機構開展文化市場集中整治活動。
10、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擅自從事文化娛樂經營,以及擅自擴大核定的經營範圍,出售迷信物品、從事迷信活動和在非指定時間、地點宣傳、演出、賣藝等違法違規行為。
11、負責查處縣內文物市場活動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12、負責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五蓮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設3個股級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行政、保密、檔案、黨務、群團、人事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組織工作;負責信息報送、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計畫生育等管理服務工作。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新興媒體等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法規培訓。
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暨“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全縣性治理文化市場專項行動;牽頭協調公安、工商、國家安全等執法機構開展文化市場集中整治活動。
(二)文化市場監管科
負責對演藝、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藝術品銷售、動漫、網路遊戲等文化消費和文化產品市場違法違規活動進行監督、查處;負責對電影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及網際網路、手機、移動媒體等新興媒體違規違法視聽節目的傳播進行監督、查處;負責查處文化類民辦機構及文物市場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對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等新聞出版市場違法違規活動進行監督、查處。
負責查處未經許可而擅自從事文化娛樂經營,以及擅自擴大核定的經營範圍,出售迷信物品、從事迷信活動和在非指定時間、地點宣傳、演出、賣藝等違法違規行為。
承辦案件稽查工作。
(三)廣播電視監管科
負責查處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違法違規廣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查處;負責對廣播電視、IP電視、樓宇電視等公共視聽載體非法節目的傳播進行監督、查處;負責市以上批轉上述案件的稽查工作。

人員編制

五蓮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擬定事業編制8人(含原廣播電視中心編制2人),配備局長1人、副局長2人,股級領導職數3人。

其他事項

原文化體育局下屬單位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整建制劃入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為下屬股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人)。原體育運動中心的人員、編制劃歸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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