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方針、政策,集中行使文化產業、文物經營、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市級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
- 管理:行政
- 局長:李守海
- 特點:執法
簡介,規章,
簡介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方針、政策,集中行使文化產業、文物經營、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市級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規章
局長:李守海
(二)起草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行使對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美術品銷售及其他文化產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文物經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廣播電影電視(含視頻點播)播出和傳輸機構、傳輸網路、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設施、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其他廣播電影電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活動及其他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組織開展全市性文化市場專項治理和重大執法行動。
(九)指導縣(市)區文化市場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業務;統一規範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依據、程式和標準。
(十)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對下級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行為進行糾正或處理;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案件的備案管理工作。
(十一)履行省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