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食品經營者生產銷售食品衛生規定》是1996年陝西省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食品經營者生產銷售食品衛生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陝西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食品經營者生產銷售食品衛生規定》是1996年陝西省發布的檔案。
《陝西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食品經營者生產銷售食品衛生規定》已於1996年9月3日經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現公布施行。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6年9月3日 陝西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食品 經營者生產銷售食品衛生規定 (1996年9月3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保證食品衛生安全是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增強人民體質的重要工作。今年(2002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會對全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陝西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食品經營者生產銷售食品衛生規定》(以下簡稱“陝西省食品衛生規定”)的情況...
五、《陝西省公證工作若干規定》(1994年6月27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六、《陝西省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食品經營者生產銷售食品衛生規定》(1996年9月3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七、《陝西省兒童計畫免疫條例》(1994年12月22日陝西省...
第一條 為保證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經營者生產經營食品,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集貿市場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場所建設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本著方便民眾生活、攤點相對集中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第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是本轄區食品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依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負責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
(十六)國家和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要求。 第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食品時,應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採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索證範圍和種類,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銷售者應當保證提供。 第十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立的食品衛生監督員負責本轄區內的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經營者...
第十一條 經營保健食品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第十二條 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根據不同產品分別按照規定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銷售的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第...
第六條 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第七條 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的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攜帶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從業,保持環境及個人衛生;(二)有與所生產、經營食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集市貿易的食品衛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預防食物中毒、腸道傳染病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保護各族人民身體健康,促進食品生產經營市場的繁榮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十五條 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持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定點亮證經營並保持營業場所的環境衛生;(二)食品與食品輔料必須新鮮、清潔、無毒無害,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三)熟食品包裝應當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專用袋(盒);(四)熟食品加工場所...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集貿市場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場所建設納入城鎮建設總體規劃,本著方便民眾生活、攤點相對集中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第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是本轄區食品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依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負責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國家和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要求。第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食品時,應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採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索證範圍和種類,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銷售者應當保證提供。第十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第六條 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七條 食品攤販和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的食品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