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30號印發《陝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該《辦法》分適用範圍和對象、發放比例和額度、財政貼息和免稅、還本付息和核銷、四定三考核和報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陝政發〔2002〕30號
- 印發時間:2002年6月23日
2002年6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30號印發《陝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該《辦法》分適用範圍和對象、發放比例和額度、財政貼息和免稅、還本付息和核銷、四定三考核和報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6部分。
2002年6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30號印發《陝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該《辦法》分適用範圍和對象、發放比例和額度、財政貼息和免稅、還本付息和核銷、四定三考核和報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6部分。文...
《西北大學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是西北大學施行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幫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順利完成學業,根據《陝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陝政辦發[2007]14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國家...
《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是由陝西省教育廳頒布於二○一○年四月八日的通知。中文名 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檔案號 陝教資〔2007〕60號 頒布者 陝西省教育廳 時間 二○一○年四月八...
2007年8月,國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貸款”)政策,2007年8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行聯合開展生源地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共有5個: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開展生源貸款業務的試點省(市)有:湖北省、江蘇省、陝西省、甘肅省、重慶市、青海省、新疆維吾爾...
5月13日,“國家助學貸款”手機客戶端正式推出。國家政策 主要規定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本科、高職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本科高職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調整完善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審核各學校報送的學生個人貸款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按貸款條件審查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有權根據貸款的回收情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在催收貸款方面的配合情況,決定是否發放新的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條 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等項工作。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以完成學業。第五條 本操作規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簡稱專項資金,下同)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用於落實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等國家資助政策的資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生活...
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貸款介紹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到校...
第二條 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國家代為償還(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第三條 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
三、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水平 (一)進一步落實學費和貸款代償政策。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教〔2009〕15號)規定,尚未出台政策的省份應儘快出台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鼓勵地方高校畢業生到本行政區域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地方高校畢業生代償資金原則上由省級財政承擔,中央...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指南》是指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申請貸款的一個指南。條件申請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1]。申請流程 ...
風險補償金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承擔;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按規定進行結餘獎勵返還。有關會計處理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執行。國家開發銀行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核銷貸款損失的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備案。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由...
8.代償工作。每年8月31日前(遇雙休日提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辦公室根據畢業生工作單位反饋信息和國家政策,安排國家劃撥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為畢業生代為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第十條 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學生,國家採取逐年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辦法,畢業後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30...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開始執行。此前簽訂契約的國家助學貸款財政貼息,繼續按原辦法執行。第七條 各省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財政貼息的具體實施辦法。第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四部門以聯合發文形式負責解釋。
作為高校學生資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助學貸款經過多年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國國情和高校特點的發展模式,取得了顯著成效,對確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升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實施效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是2013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教育學名詞。定義 國家以發放貸學金的形式向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幫助的制度。出處 《教育學名詞》第一版。公布時間 2013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
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於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15號)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標準,相應調整為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精神,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共同研究制定了《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
《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程式》是國家對於困難大學生所提供的一項政策。貸款期限為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四年。介紹 一、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程式:1、借款人一般應在新學年開學後10天內向學校的指定部門(學生處)提出貸款申請;2、借款人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有關內容;3、學校按照規定進行審批,並對學生的...
2015年7月13日,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以教財〔2015〕7號印發《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完善貸款政策,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經濟負擔;健全運行機制,促進國家助學貸款持續健康發展;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水平;其他事項4部分。 [1...
推進並加強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應堅持“方便貸款、防範風險”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國家、高校、學生、銀行之間的經濟關係,健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體制,改革貸款審批和發放辦法,強化普通高校和銀行的管理職責,完善還貸約束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
《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是為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貸款學生經濟負擔而制定的法規。2020年7月3日,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政策全文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於...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財政部 教育部 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
附屬檔案: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2021年12月30日 修訂信息 財科教〔2019〕19號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助學貸款獎補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332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通過學校開設的“...
13.綠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二)研究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三助”崗位津貼、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等多種方式並舉 1.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運用教育券發放國家助學金的辦法。(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
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師範生免費教育 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