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體制的意見

基礎教育實行在國家巨觀指導下地方負責、分級管理,是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這一管理體制的改革,調動了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辦學積極性,加快了普及義務教育的進程。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統籌管理基礎教育的責任,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體制的意見
  • 發文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1995-5-26
  • 執行日期:1995-5-26
基本信息,職責,

基本信息

各地區行政公署,名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學校的舉辦與管理
基礎教育主要由政府辦學,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按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辦學。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實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辦學。
縣、鄉兩級政府對發展基礎教育,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完全中學、單設高中、示範性國中和實驗國小一般由縣辦管;一般國中、中心國小由鄉辦、縣鄉共管,以鄉為主;其他國小原則上由村辦或幾村聯辦,鄉村共管,以鄉為主;初級中學也可以在縣上指導下幾鄉聯辦共管。省轄市的中國小一般由區辦區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行由街道辦事處舉辦國小。學校的開辦、停辦、撤銷、合併、更名都要履行報批手續。村辦國小由鄉人民政府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農村中心國小、城市國小由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鄉(鎮)初級中學由縣人民政府報地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城市初級中學由區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完全中學、單設高中由地區行署或市政府報省教育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辦的中國小仍應繼續辦好,確需停辦的,應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依法進行。申請辦學者在具備必要辦學條件後,即可按上述程式報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切實加強對這類學校的統籌管理和指導。

職責

(一)省人民政府主要職責是:
1、制定全省基礎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招生規模。
2、制定全省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省屬師範院校的設定方案、發展規模和招生、分配計畫;制定全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的實施細則。
3、制定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確定中國小收費項目;統籌全省基礎教育所需的經費,制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辦法;制定中國小校舍和設備等辦學條件的標準,組織改善中國小的辦學條件;審計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建立用於補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專項基金,幫助和扶持貧困地區發展基礎教育事業。
4、確定全省中國小學制,制定國頒教學計畫的執行方案,選定中國小教材,組織審定全省自編教材和教學參考書。
(二)地區行政公署、省轄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本地區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指導縣(含縣級市、區、以下同)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
2、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地區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本地區中等師範學校的發展規劃;負責中國小教師高級職務的評審工作。
3、統籌規劃中學的網點布局;統籌本地區基礎教育所需經費,組織和推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制定集資辦學、捐資助學的實施辦法,組織改善中國小校的辦學條件,切實保證直屬學校辦學條件和經費開支達到省頒標準;審計、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
4、組織、指導本地區中國小的教育教學業務、組織教育教學改革實驗。
(三)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本縣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落實到鄉、村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縣中國小校的定編定員,教師資格認定、初級職務評審、備案和業務培訓提高,公辦教師的管理和調配,民辦教師的任用和辭退。負責落實提高教師生活待遇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對所管的中國小領導幹部按程式進行考察和任免。
3、統籌規劃國小的網點布局;統籌並管理本縣基礎教育經費,根據國家和省上制定的原則和項目制定中國小收費標準,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籌措基礎教育經費的各項政策規定;負責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集資辦學、捐資助學;組織改善中國小的辦學條件,並使縣直屬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經費開支達到省頒標準;審計、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
4、統管全縣中國小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改革實驗。
(四)鄉(含鎮,以下同)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具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工作,依法組織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保證入學率、鞏固率達到省頒標準;審批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的免予入學、暫緩入學和休學的申請;指導村民委員會抓好本村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關於提高教師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生活、工作條件的各項政策規定,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負責統籌民辦教師民助部分的報酬;負責本鄉範圍內國小教師的定編定員、調配和業務培訓;負責對所管的中國小領導幹部按規定程式進行考察和任免。
3、負責徵收本鄉教育費附加,推動集資辦學和捐資助學,確保鄉的財政收入主要用於教育;按照縣上確定的國小網點布局規劃,合理調整國小布局;負責使本鄉國中、國小的辦學條件和經費開支達到實施義務教育的標準,並不斷得到改善,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學校的校舍、設備、財產不受侵占,幫助學校落實學生勞動基地。
4、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使中國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實施義務教育的畢業率和普及率達到省頒標準。
(五)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使村辦國小的辦學條件和經費開支達到實施義務教育的標準;協助徵收教育費附加,動員學齡兒童按時入學,參與監督學校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和學校權益,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最佳化學校育人環境。
各級政府都要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政府有關基礎教育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有關規章制度、實施辦法等;要檢查、監督、評估、指導下級政府的基礎教育工作和中國小學校的工作。
基礎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地方政府承擔著極其重要的領導責任和法律責任。各級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基礎教育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把基礎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像抓經濟工作那樣切實抓好,確保政府行為到位。要建立嚴格的考核、評比制度。對做出顯著成績的縣、鄉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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