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議

1999年5月27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9.05.27
  • 實施時間:1999.05.27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衛生事業發展較快,城鄉醫療衛生條件不斷改善,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醫療衛生改革取得很大進展,為我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目前農村衛生工作的發展現狀與經濟建設的需要和農民民眾的要求很不適應,農村衛生工作基礎薄弱、經費投入嚴重不足、農村缺醫少藥、農民因病致貧返貧等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制約我省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脫貧致富的重要因素。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推動我省農村衛生工作健康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加強對農村衛生工作的領導
農村衛生是衛生工作的重點。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對農村衛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把農村衛生工作作為關心民眾疾苦、密切幹群關係、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扶貧攻堅計畫,納入領導幹部任期責任目標,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農村衛生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為加快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創造必要的條件,努力實現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目標,儘快改變我省農村衛生工作的面貌。
二、認真落實農村衛生經濟政策
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已制定的各項農村衛生經濟政策,逐年加大農村衛生投入。要保證政府舉辦的農村衛生機構基本建設、設備採購經費按時足額到位,落實各級財政每年要從新增財力中拿出10%的資金重點用於農村衛生、預防保健、中醫藥和醫學科技教育的規定,對預防保健人員的工資及業務經費予以全額保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衛生機構享有的各項優惠政策,扶貧和救災專款應拿出一定資金用於農村衛生設施建設和防病治病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應儘快理順農村衛生各項專款的撥款渠道,保證各項專款能夠按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和挪用。
三、強化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的原則,以鄉鎮衛生院、縣級防疫站、婦幼保健機構建設為重點,努力實現無危房,房屋、設備、人員三配套的目標。要減少醫療衛生機構的重複建設,合理調整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和規模,積極推行鄉村一體化管理;採取多種辦醫形式,提高村級衛生組織的覆蓋率,對社會力量和個人辦醫應積極引導,合理布局,依法審批;不斷深化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運行機制,提高農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整體作用。
四、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合作醫療是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穩妥地發展和完善合作醫療制度,做到政策措施配套,精心組織指導,堅持民辦公助和自願參加的原則,因地制宜地確定合作方式。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向社會醫療保險過渡。
五、重視農村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農村衛生專業技術隊伍,不斷改善其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重視農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加快培養農村實用型衛生技術人才,逐步擴大醫學院校面向農村特別是貧困山區的定向招生比例,鼓勵和支持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要繼續開展城市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貧困縣衛生工作和衛生下鄉活動,積極推廣醫療衛生適宜技術,不斷提高農村的醫療技術水平。
六、做好農村預防保健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地方病、傳染病的防治和兒童計畫免疫、優生優育工作,加大健康教育力度,組織落實中西醫等綜合防治措施,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七、依法保證農村衛生工作健康發展
依法推動農村衛生工作是農村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要重視農村衛生法制建設,加快有關農村衛生地方性法規的起草步伐,把農村衛生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各級人大常委會應加大對農村衛生工作的監督力度,運用各種有效的監督形式,督促和支持本級政府搞好農村衛生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嚴格依法行政,加強衛生執法監督機構建設,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及時處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
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都要關心和支持農村衛生事業,幫助廣大農民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農民儘快擺脫疾病,擺脫貧困,為加快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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