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南扶貧基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陝南扶貧基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是在陝南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南扶貧基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陝南
國家財政和省財政為幫助陝南扶貧開發籌集的3000萬元扶貧基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陝南貧困山區人民的關懷,同時也是曾在陝西工作過的在京老同志大力幫助的結果。為了管好用好這筆資金,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和中國扶貧基金會《關於基金籌集、管理、使用的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3000萬元陝南扶貧基金(以下簡稱“陝南扶貧基金”),由省扶貧基金會負責管理和使用。
二、使用陝南扶貧基金必須以促進陝南經濟發展,加速秦巴山區商品生產,穩定解決民眾溫飽,儘快脫貧致富為宗旨。
三、陝南扶貧基金只能安排在漢中、安康、商洛三個地區所屬各縣和寶雞市的太白、鳳縣等秦巴山區三十個縣(市)使用。
四、陝南扶貧基金不切塊下達,不確定基數,全部通過項目扶持。主要用於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發揮當地資源優勢的周期短、見效快、經濟效益好的扶貧開發項目。通過項目的實施,覆蓋貧困人口,加快脫貧致富步伐。
五、凡需使用陝南扶貧基金的項目,須在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配套的資金、人才、技術、領導幾個方面同時全部到位並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式後,方可進行扶持。
六、需要使用陝南扶貧基金的項目,必須是列入當地國民經濟計畫,由項目建設單位所在地(市)的計委或經委和扶貧開發辦聯合向省扶貧基金會提出申請並提供擔保單位,由省基金會開發部同省級有關單位協同提出審查意見,提交會長辦公會議審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決定扶持項目。
七、陝南扶貧基金在省農行開戶。省扶貧基金會確定用陝南扶貧基金安排的項目,委託陝西省農業銀行評估,並負責辦理代放代收和監督業務。放款期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八、陝南扶貧基金實行保值、增值、滾動發展的原則,全部實行有償扶持。有償服務費參照銀行貸款規定執行。如條件許可,省扶貧基金會也可以用陝南扶貧基金對個別效益特別好的企業入股分紅。
九、陝南扶貧基金必須嚴格按照省扶貧基金會所批准的項目及建設內容進行投放和使用,不得用於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如: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經費;各種津貼和福利補助;購買小汽車、電視機等生活用品的支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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