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一)屬於國內已開發或者已引進技術,生產能力已能滿足國內市場需求的;
(二)屬於國家吸收外商投資試點或者實行專賣的產業的;
(三)屬於從事稀有、貴重礦產資源勘探、開採的;
(四)屬於需要國家統籌規劃的產業的;
(五)屬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的其他項目。 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巨觀經濟調控的需要,分別列入限制類(甲)或者限制類(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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