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工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阿爾山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負責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全市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全市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組織貫徹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性蒙中藥標準及規範。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監察、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質量公告,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七)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九)配合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壟斷執法工作。配合上級部門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二十)制定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推進第三方質量評價工作,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促進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強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推動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審評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7.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8.原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或法律授權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原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委託或法律授權市衛生監督所行政執法職能劃至市場監督綜合執法局,其他行政職能劃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資質範圍內作出檢驗等協助的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牧水利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牧水利和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牧水利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經濟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市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2)市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4)市商務經濟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致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市文化旅遊體育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2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阿爾山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股級領導職數10名(10正)。
天池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白狼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岔溝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明水河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伊爾施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林海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新城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溫泉街市場監督管理所為阿爾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轄區內相應的市場監督管理職責和行政執法職責。股級領導職數8名(8正)。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作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材料、會務、印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後服務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現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的督查、協調和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現章;參與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依法依規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財務裝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理、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裝備配備工作,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科級及以下幹部年度考核和外事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市市場主體統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查詢服務。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統一信用代碼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監管平台的套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四)市場交易行為監督管理股。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負責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落實。宣傳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市直各部門重大價格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受理民眾價格舉報工作。依法查處直銷、傳銷違法案件;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全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面推行“網際網路+監管”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六)質量綜合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計量技術規範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
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監督等工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不合格產品的後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性蒙中藥標準及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生產、中藥村生產、藥飲片炮製、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協助藥品、醫療機構製劑註冊備案。依職權實施中藥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推動中蒙藥產業發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監督管理。監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製毒化學品的經營。配合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本級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管。開展流通環節藥品、醫療器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制定全市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質量公告。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和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本級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以及醫療器械專營、專賣企業和藥品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連鎖總部)兼營醫療器械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稽查制度。監督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稽查執法工作,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網際網路違法違規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處置投訴舉報工作。負責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召回和調查處理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承辦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全市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監督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督查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流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流通環節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
(九)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餐飲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股。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及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商標和專利保護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有關制度、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所屬事業單位
阿爾山市產品質量計量檢驗中心
(一)機構規格
阿爾山市產品質量計量檢驗中心為阿爾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
(二)主要職責
1、執行計量強制檢定、其他計量檢定和計量器具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2、承擔生產、流通領域的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和計量檢驗工作;
3、承擔產品質量檢驗、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
4、負責本市藥品的抽查檢驗、復驗和委託檢驗工作;
5、開展與藥品檢驗、藥品質量等有關的科研工作,並在上級藥品檢驗機構的指導下開展藥品快速檢驗工作;
6、負責本市醫療器械監督檢驗工作;
7、承擔藥品包裝材料監督檢驗工作;
8、依法承擔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檢驗、風險監測、委託檢驗、技術覆核以及安全性評價等檢驗檢測工作;
9、承擔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標準、技術規範及要求、檢測方法制修訂的技術覆核與驗證工作;
10、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檢驗、委託檢驗、復驗及技術檢定工作,承擔相關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技術覆核與驗證工作;
11、承擔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指導、規劃與統計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經營相關單位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12、承擔入境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檢驗任務,為客商提供合法手續;
13、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信息系統維護、信息數據採集及匯總上報工作;
14、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編制
阿爾山市產品質量計量檢驗中心擬定編制5名,設主任1名, 檢驗檢定人員4名。
阿爾山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1、機構規格
阿爾山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公益一類。
2、主要職責及內設機構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執法。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市場監督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完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阿爾山市轄區內市場經營行為違法案件查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綜合行政執法方面有關工作,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競爭秩序監督執法。負責依法監督查處註冊登記、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違法廣告行為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查處。
(三)負責計量違法行為監督執法。監督、查處商品計量和市場主體計量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四)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執法。負責完成產品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執法。負責完成特種設備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執法。負責完成全市食品安全領域執法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
(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執法。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相應執法檢查,查處相應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反壟斷執法。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九)負責實施全市範圍內缺陷和問題產品的責令召回及處置工作。
(十)完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職責任務,阿爾山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內設四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大隊的政務和財務工作;負責大隊信息化建設、信息系統維護、信息數據採集及匯總上報工作。
(二)執法一中隊
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核查處置工作;依法查處全市範圍內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處理年度食品抽檢中不合格食品的後處理工作。
(三)執法二中隊
負責受理註冊登記、市場交易、智慧財產權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核查處置工作;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查處註冊登記、市場交易和智慧財產權違法違規行為。
(四)執法三中隊
負責受理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和特種設備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核查處置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依法查處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和特種設備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3、人員編制
阿爾山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編制13名;設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執法人員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