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護條例於2019年12月12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2020-06-22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護條例於2019年12月12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護條例於2019年12月12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轄區內世界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西藏自治區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區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
條例全文 2014年1月9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中華人民...
第三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下、水域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岩畫屬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和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國家所有。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規內容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
一、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為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等拍攝文物保護單位和館藏文物的,應當徵得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同意,並簽署拍攝協定,明確文物保護措施和責任,保證文物安全。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應當自拍攝工作完成後10個...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北川羌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北川羌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布達拉宮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布達拉宮文化遺產是指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日喀則市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傳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區域內文物...
條例全文 2017年12月29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地方性...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是由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頒布的行政條例條令。第一條:為了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繼承民族優秀文化歷史遺產,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州...
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劃定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第九條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第四條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遵循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對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發展改革、民族宗教、公安、...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中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古村寨、傳習所等,已被確定為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的,適用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第四十六條本條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說明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現就《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構建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有關法律、...
條例發布 2013年3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查批准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新疆吉木薩爾北庭故城遺址(以下簡稱北庭故城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玉樹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州)石刻文化的保護管理,傳承和弘揚優秀傳統石刻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青海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本自治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是藏族羌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境內還居住有回族、漢族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阿壩藏族自治州的民族、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阿壩藏族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轄區域內阿壩地區藏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境內還居住有羌族、回族、...
(1986年5月21日阿壩藏族自治州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阿壩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1986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88年1月5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將《...
石窟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區劃與管理規定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鄉空間管制措施,其中建設強度控制要求應當納入城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十二條 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石窟,根據保護需要,在建設控制地帶外可以劃定環境協調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石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