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4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的條例
- 頒布時間:2007年08月06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8月06日
- 頒布單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07年1月24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
2007年1月24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條例》的條例 頒布單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7.08.06 實施時間 2007.08.06 經阿壩...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四川省世界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世界遺產,是指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的世界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自然和文化遺產。在四川省世界遺產保護範圍內進行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世界遺產保護範圍,按照其總體規劃分為核心區、...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有序推進文物的合理利用,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四川省實施辦法》《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2011年1月9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6次會議通過;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為了保護、建設、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草原生態環境,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
本條例所稱生態環境,是指自治州轄區內的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與生態有著緊密關聯的水域、大氣、土地、礦藏、自然遺蹟、城鎮鄉村等自然因素的總和。第三條 保護生態環境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科學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第四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
2014年1月9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四川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和《阿壩...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結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變通規定。第二條 本變通規定適用於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眾性自治組織和戶籍在自治州...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本自治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是藏族羌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境內還居住有回族、漢族等民族。自治州的行政轄區為:馬爾康縣、金川縣、小金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
第一條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四川省旅遊條例》、《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結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變通規定。
《四川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是2019年11月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第十四次會議上通過的。條例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四川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確立對古樹名木的保護範圍和路徑。條例全文 四川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四川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NO:SC132841)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結合阿壩藏族自治州的民族、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阿壩藏族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轄區域內阿壩地區藏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境內還居住有羌族、回族、漢族等民族。自治州的轄區為: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的決定。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後閉幕。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濕地保護和管理,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障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1988年5月14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12.07 實施時...
為了規範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
1995年4月20日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10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藥材、菌類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頒布單位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10.19 實施時間 1995.10.19 ...
(1986年5月21日阿壩藏族自治州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阿壩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1986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88年1月5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將《阿壩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修改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1988年3月16日四川...
(1997年12月13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8年4月6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實施義務教育,促進民族教育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四川省義務教育條例》、《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以...
第一條 為促進畜牧業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結合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充規定。第二條 本補充規定適用於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行政區域境內的一切草原(包括草山、草坡、草地和人工草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