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科技學院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於2020年4月3日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災科技學院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3日
全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鼓勵研究生明德修身、勤學求實、積極實踐、勇於創新,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範圍及比例。
(一)評選範圍:按照修業年限完成學業,達到畢業要求的研究生。
(二)評選項目:校級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省級及以上研究生優秀畢業生推薦。
(三)推選名額:推薦名額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數為準。
第三條 評選工作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為宗旨,堅持標準、注重質量,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學科與研究生處負責人和黨總支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研究生培養科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和研究生會主席組成。
第五條 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落實學校研究生優秀畢業生推選工作。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科與研究生處。
第三章 評選條件及要求
第六條 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要求
1. 始終堅定正確政治方向,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黨忠誠,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 遵紀守法,道德高尚,品德優秀,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團隊精神,在各項活動中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在學生中有較高威信。
3. 講文明,懂禮貌,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艱苦樸素,勤儉節約,有良好的民眾基礎,能起到模範帶頭作用;遵守學術道德,恪守科研誠信。
(二)業務素質和能力條件
1. 熱愛所學專業,崇尚科學精神,勤奮學習,成績優秀,全面發展,具有開拓精神,研究生在讀期間至少獲得過一次國家獎學金或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等獎。
2. 在學術成果、科技創新、學科競賽獎等方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以外的第一作者)至少發表本專業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論文1篇;或省級以上學術期刊及以上(不含會議論文)學術論文2篇;
(2)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以外的第一作者)取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1項;
(3)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以外的第一作者)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
(4)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個人或有明確署名的團體參賽並獲國家級大學生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或省級大學生學科競賽二等獎以上;或科技作品類技能競賽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或省級“網際網路+”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或銅牌及以上,並至少在本專業省級以上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
(5)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獲得省級以上的科技成果獎勵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並至少在本專業省級以上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
上述成果應以出版的期刊、成果獎勵證書和授權智慧財產權證書上的正式署名為準,其他附加證明材料無效。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參評資格或取消推選資格:
(1)所修課程中有補考者;
(2)有違紀行為被給予紀律處分者;
(3)不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及時提交開題報告和記錄者;
(4)不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及時提交中期考核相關材料者;
(5)不能按時提交學位論文者;
(6)論文盲審未能一次性通過者;
(7)科研誠信有爭議者。
(三)同等條件下,有以下情況的,可優先推薦:
1. 獲得校級及以上“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產黨黨員”等校級榮譽稱號的畢業生。
2. 獲得國家獎勵(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國家獎學金)和參加國際組織志願服務的畢業生。
第七條 省級及以上研究生優秀畢業生推薦基本條件。
1. 省級優秀畢業生從校級優秀畢業生人選中進行推選。
2. 研究生在讀期間,獲得過一次校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共青團幹部”、“校園十佳青年”等稱號,或獲得一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四章 推選程式
第八條 研究生優秀畢業生每學年春季學期評選一次。
第九條 評選程式。
1. 畢業年級研究生根據評選的基本條件自願提出申請(附屬檔案1),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 學科與研究生處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對科研創新成果進行量化評分(附屬檔案2)排序,按照限額初步確定評選對象,並公示3個工作日。
3. 公示無異議後,評選結果報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 學生對初評結果有異議,向學科與研究生處提出書面實名申訴;對終評結果有異議,向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實名申訴;匿名申訴或非書面申訴,不予受理。
第十條 對獲得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的研究生予以表彰,頒發榮譽證書,獎勵材料計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 責任與監督
第十一條 凡在優秀畢業生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當事人的評選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對畢業離校前未發揮優秀畢業生的帶頭作用,有嚴重違紀行為,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者取消優秀畢業生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科與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