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科技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於2020年4月3日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災科技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3日
全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碩士學位論文的質量管理,激發研究生創新精神,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防災科技學院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管理辦法(試行)》(防科發研〔2018〕3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碩士學位論文(以下簡稱“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範圍及比例。
(一)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範圍為評選年度在我校獲得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占比不超過評選年度碩士學位論文總數的10%;
(二)省級及以上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範圍為評選年份上一學年在我校獲得碩士學位者的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選名額上限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為準。
(三)內容涉密的學位論文,不屬參評範圍。
第三條 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遵循“科學公正、突出創新、嚴格篩選、注重質量”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為主任的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5-9名委員組成,負責統籌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工作。
第五條 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學科與研究生處,負責起草優秀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實施方案,協調優秀學位論文的推薦與評選工作。
第三章 評選標準及條件
第六條 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的基本條件。
(一)論文選題新穎,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實踐套用價值,工學專業學位類論文的選題應須有明確的工程背景和推廣套用價值;
(二)論文應在科學理論、專門技術或研究方法上有顯著的創新,所取得的成果應達到國內同學科先進水平,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或套用前景;
(三)論文應體現作者在本學科及相關學科領域內紮實的理論基礎與系統的專門知識,能基本反映本學科及相關學科領域發展的最新成果;
(四)論文應遵循本學科領域的學術規範,佐證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可靠,表達準確、流暢,層次分明。
第七條 校級優秀學位論文的評選條件。
(一)參評的學位論文需校內作偽檢測、評閱專家內審一次性通過,校外盲審專家評閱分數均應達到85分及以上。
(二)在學術成果、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等方面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外的第一作者)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論文不少於1篇;
2. 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外的第一作者)取得與學位論文相關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不少於1項,須有明確署名;
3. 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外的第一作者)獲得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少於1項,須有明確署名。
第八條 省級及以上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從上一年度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獲得者中推選,並至少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 學位論文的校外盲審專家評閱分數均應達到90分及以上;
2. 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外的第一作者),至少發表1篇學術論文被SCI、SSCI、A&HCI、EI(期刊)、ISTP檢索收錄,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等;
3. 以學校作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導師外的第一作者)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論文不少於2篇。
上述成果必須是在規定時間內公開發表(含網路線上發表)。
第四章 評選程式
第九條 優秀學位論文每學年春季學期評選一次,省級及以上優秀評選推選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統籌安排推薦。
第十條 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程式。
(一)學位論文答辯前,由研究生根據評選的基本條件,提交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申請表(附屬檔案1)和相關佐證材料;
(二)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覆核;
(三)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申請者學位論文答辯分組的安排,將申請材料呈相應分組答辯委員會,由答辯委員會根據優秀碩士學位評選標準和創新成果要求,結合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議,推薦優秀學位論文,由答辯委員會主席簽署推薦意見。
(四)匯總各分組答辯委員會評議推薦情況,初步確定校級優秀學位論文人選,如果推薦數量超過年度限額,對創新成果進行量化評分排序推選。
(五)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對創新成果進行量化評分(附屬檔案2),根據優秀學位論文限額,按照量化評分高低初步確定校級優秀學位論文人選。
(六)評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送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審議後,報校務會審定通過後,頒布獲獎優秀學位論文名單,頒發優秀學位論文證書。
第十一條 省級及以上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程式。
(一)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省級及以上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推薦指標,組織上一學年校級優秀學位論文獲得者進行申報;
(二)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委員會成員,對申報者提供的材料進行評議,按照推薦人數多數原則,投票表決產生省級及以上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推薦人選。
(三)推選結果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送校務會審定後,按照相關要求提交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評選。
第五章 獎勵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對獲得優秀學位論文研究生畢業生給予一次性獎勵,校級優秀學位論文作者獎勵1000元,省級優秀學位論文作者獎勵2000元,國家級優秀學位論文作者獎勵5000元,獎金由研究生獎助經費中列支。
第十三條 優秀學位論文獲得者的導師獎勵按照《防災科技學院教育教學成果獎勵辦法(試行)》中的獎勵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同一學位論文獲得不同層次獎勵時,獎勵金額不累加計算,只按最高層次給予相應獎勵;優秀學位論文導師獎勵僅限第一導師。
第十五條 如優秀學位論文評審機構的獎勵額度高於我校獎勵標準,學校不再進行獎勵;如優秀學位論文評審機構的獎勵額度低於我校獎勵標準,則以學校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第十六條 對已獲獎的優秀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認定,取消其“防災科技學院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稱號,同時追回獎勵並予以公布,對已授予的學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科與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4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