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科技學院優秀研究生學生幹部評選方法

《防災科技學院優秀研究生學生幹部評選方法》於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災科技學院優秀研究生學生幹部評選方法
  • 發布單位:防災科技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防災科技學院研究生隊伍建設,更好的培養學生幹部的能力,發揮學生幹部管理、服務等作用,充分調動全體學生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提高學生幹部的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初評選一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評選原則。
第二章 評選對象及比例
第三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範圍為具有防災科技學院正式學籍的碩士研究生的團總支學生會幹部、各班班委、團幹部、黨支部委員等。
第四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比例不超過上一學年在校研究生總數的5%。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從校級中推選。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五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模範遵守校規校紀,熱愛集體,團結同學,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二)研究生期間擔任學生幹部一年以上,工作量和工作實績突出;
(三)學年內必修課、指定選修課考核成績合格,學業成績排名前50%者;
(四)積極主動團結並帶領同學開展各類主題教育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經常參加志願服務,積極參與工程實踐,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志願服務中表現突出的優先考慮;工作作風正派,熱心服務他人,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五) 積極通過正確的途徑和渠道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較好地發揮學生和學科與研究生處、二級學院等部門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第四章 評選程式
第六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程式
(一)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在研究生黨總支的領導下進行,成立評選工作小組開展具體工作,組長由研究生黨總支書記擔任,成員由培養科教師、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會主席、非幹部學生代表等組成。
(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應經個人申報、所在班級推選、評選工作小組評定,並將初步評選結果公示三天。公示無異議後,將評選結果及相關材料報送學科與研究生處。
(三)學科與研究生處對評選結果進行審查、覆核。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後予以表彰,頒發榮譽證書。
(四)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評優秀研究生幹部:
1.受到黨團或行政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2.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事故及損失者;
3.在執行學校檔案和通知中,未能達到學校或所在培養單位考核要求的;
4.有學術不端情況的。
(五)若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條件者,經核實後取消其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
第五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科與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防災科技學院學科與研究生處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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