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試行)

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試行)

《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試行)》是為有效規範和加強國家海洋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試行)
  • 種類:部門通告
  • 實施時間:2011年5月
  • 公布機構:中國國家海洋局
第一條 為有效規範和加強我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激勵和引導在學研究生努力學習,刻苦鑽研,進一步提高我局研究生培養質量,結合我局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對象為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不包括延長學習年限的碩士研究生。第三條 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碩士研究生畢業人數的10%。第四條 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為:(一)熱愛祖國,熱愛海洋,立志為祖國海洋事業服務;(二)遵守法律法規和在學單位的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三)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方面取得較好成績;(四)具有團結協作精神,積極參與在學單位各項活動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第五條 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程式為:(一)申報:畢業生本人填寫《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申請表》,經導師推薦,報送本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二)評選:各單位分管領導、人事處負責人、研究生日常管理人員和導師代表等組成7人以上評選工作小組,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出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推薦人選。各單位對人選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後,報國家海洋局人事司審批;(三)審批:國家海洋局人事司對各單位上報的人選情況進行審核,並發文公布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名單;(四)表彰:國家海洋局人事司向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頒發榮譽證書;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給予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適當獎勵,並將《國家海洋局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申請表》存入本人檔案。第六條 已被評為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的學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其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一)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二)未按期畢業;(三)學術上弄虛作假;(四)觸犯國家法律法規;(五)有其他不良行為。第七條 局屬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可在本辦法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國家海洋局人事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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