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意見

關於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1年2月27日發布的關於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字號:教技[1991]9號
  • 發文時間:1991年2月27日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1年2月27日,國家教委發出《關於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意見》。

檔案全文

國家教委關於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的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的建設重點學科的要求,國家教育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通過評議擇優確定了一批重點學科點。為了加強建設與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點學科點應擔負提高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質量和科學技術水平的重要任務。
發展目標是,到本世紀末,能夠自主地持續培養與國際水平大體相當的高層次專門人才;能夠解決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建設、社會發展和學科發展中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為國家重大決策提供依據;能夠接受高等學校及其它方面的學術骨幹進行學術訪問或深造,逐步建成開放型的教學、科學研究先進基地,為實現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基本立足於國內和完成上述重要任務起骨幹帶頭作用。
二、重點學科點要緊密圍繞上述任務目標,並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需要與實際條件可能,統籌考慮,有計畫有步驟地分期分批進行建設,著重抓好以下四個方面工作
1.學科規劃。兼顧近期與遠期,選準本學科點的主要發展方向,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努力形成與發展各自的特色。訂出“八五”期間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和科學研究的具體計畫,並儘早安排落實。科學研究的重點方向一般不要重複,應相對集中、突出重點。
2.隊伍建設。主要是後繼學術帶頭人的培養造就,隊伍結構與素質的改善提高和思想作風建設。努力建設一支能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樂於奉獻、學風端正、團結合作、結構合理、人員精幹、有活力和創新開拓精神、有高水平學科帶頭人的學科梯隊。近期要特別重視年富力強的學術帶頭人和骨幹的培養造就。
3.實驗室建設。主要是實驗工作環境、技術裝備和技術隊伍的建設。根據教學和科學研究任務發展需要,以及財力、物力可能,在充分利用已有設施及工作條件基礎上,制定出實驗室建設(或改造)規劃,納入學校(或部門)的事業總體發展規劃中進行建設。
精密貴重儀器和重大設備的進口,要進行使用能力和效益的論證,要考慮合理布局、協作共用、運行維護的技術力量、輔助設施及環境安全等因素,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實驗室建設,不能各學科點都孤立地自成系統,搞“大而全”或“小而全”,要統籌規劃,加強管理,注重實效。提倡跨學科、跨學校聯合建設,實行共建、共管、共用。對已經批准跨學校、跨地區統籌規劃布局的重點學科實驗室的建設工作,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力量進行。
要配備並有計畫地培養一支結構層次合理,最佳化組合的技術人員、輔助技術工人及管理人員的實驗隊伍。
4.文獻情報中心的建設。一般採取由牽頭學科點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部署和規定,提出建設計畫,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審定的辦法進行。少數需要國家投資,跨學校或跨地區統籌規劃布局的文獻情報中心,採取由牽頭單位商有關學校後申報,主管部門審查推薦,國家教育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織論證後審定的辦法進行。
“八五”期間,要集中力量建設好已評定的重點學科點,對新興、交叉領域或其它學校中湧現出來特別突出的學科點,根據需要與可能,按照一定程式,可少量適當增補,並作好建設工作。
三、重點學科點的建設要爭取多渠道支持,共同扶植。
實驗室、文獻情報中心或其它工作條件建設費用,以所在學校及主管部門為主,並爭取多渠道支持,各有關學校和主管部門要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國家教育委員會向國家申請到的貸款及其它可能爭取到的經費,給部分重點學科點適當資助,著重支持意義重大、急需扶植的學科,特別是新興,交叉學科,用於建立實驗室,更新、補充部分儀器設備,添置文獻資料等。
重點學科點的經常性費用,主要在主管部門下達的教育、科學技術事業費或其它專項費用中優先予以安排。
重點學科的科學研究課題費主要靠承擔各層次的學科研究任務獲得,或在主管部門下達的科學研究經費中適當解決。
四、重點學科建設要加強領導、分級負責。
總體規劃及國家統一布局的建設計畫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領導制定。重點學科點的具體建設計畫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學校及主管部門負責。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與積極支持重點學科建設,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切實措施,為重點學科點建設辦幾件實事。主管部門至少有一位司(廳、局)長負責,組織、協調重點學科點建設工作;所在學校應有一位校(院)長負責,並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系(所)共同搞好重點學科點建設。各級領導要掌握重點學科點進展動態,深入實地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極促進重點學科點發展目標的實現。
五、重點學科點要加強管理,進行經常性檢查和定期評估。
檢查、評估的重點主要是重點學科點建設及其教學、科學研究工作。全國性評估工作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組織,一般五年左右進行一次;經常性檢查由學校或主管部門負責。對重點學科點的建設及教學、科學研究工作進展良好,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有較大貢獻者,有關方面要給予表彰,並繼續給予優先支持;對工作較差者,要區別情況,認真對待,促其限期改進或作必要調整。連續兩次評估結果不合格者,要取消重點學科點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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