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字[2008]3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27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人事廳檔案
冀人字[2008]30號
關於開展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事局,省直有關部門人事處(幹部處):
根據國家人事部《關於開展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8]11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實力、活力、競爭力為標誌的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省,現就我省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推薦依據和原則
選拔推薦工作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4]2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辦法》(冀政[1998]58號)和《關於高技能人才享受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的意見》(國人廳發[2008]14號)檔案規定組織進行。各市、各部門在推薦選拔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優中選優的原則,切實將長期辛勤工作在專業技術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並取得突出業績、做出重要貢獻,其業績和成果為同行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選拔上來。同時在符合基本條件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適當向工農業生產一線、基層和沿海地區傾斜。
二、選拔範圍和推薦條件
(一)選拔推薦人選必須是專業技術崗位上和高技能崗位上的在職人員。現在公務員崗位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擔任黨政領導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以及擔任副省級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級以上待遇的,除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不列入選拔推薦範圍。
(二)專業技術人員類推薦人選選拔條件,應嚴格按照中辦發[2004]20號和冀政[1998]58號有關規定掌握執行。
(三)高技能人才類推薦人選選拔條件是: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具有國家一級職業資格(高級技師)或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在我省各行業、產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推廣和改進國內外先進技術,以及研究創造先進的科學操作技術、方法和帶徒傳技方面取得突出業績,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過高技能人才楷模、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或省(行業)技能人才表彰的可優先推薦。
(四)推薦人選要以近五年來取得的專業技術業績、成果和貢獻作為主要依據。獲得“省突貢專家”稱號的專業技術人員再申報“特貼專家”的,必須在專業研究開發領域有新發展且取得的新成果、新貢獻符合“特貼專家”選拔條件。
三、選拔程式和推薦名額
(一)推薦申報人選採取自下而上的辦法逐級選拔推薦產生,具體程式是:
1、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推薦或本人自薦,申報材料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整理,按申報表格和要求如實進行填寫並簽署意見。
2、申報材料形成後,按照隸屬關係(非公有制單位按屬地管理,由所在地人事部門負責推薦申報)逐級上報到各設區市人事行政部門或省直歸口部門(省委宣傳部、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廳、省衛生廳)。
3、各設區市人事行政部門或省直歸口部門根據選拔條件、程式、要求和下達的推薦申報名額(附後)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評,經初評確定的推薦人選通過新聞媒體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報請同級政府或部門領導審定。並負責向省人事廳進行推薦申報。
4、省人事廳專家管理處負責對上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的提交省專家綜合評審會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人選經媒體公示、廳長辦公會研究、省政府批准同意後上報國家人事部。
(二)根據國家人事部下達我省的指標控制數,按照一定比例,今年全省計畫推薦評審對象221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1名,具體推薦申報名額見附表。
(三)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不可重複享受。符合“特貼專家”選拔條件的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不受省下達的名額限制可直接進行申報。
(四)為確保選拔推薦工作的公平合理,使最優秀的人才能申報更高層次的專家稱號,凡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允許同時申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四、申報材料
各設區市、省直各歸口部門接此通知後,要抓緊時間組織進行選拔推薦,務於2008年4月15日前將被推薦人選的材料上報我廳,逾期申報不再受理。上報材料包括:
1、蓋有設區市人事行政部門或省直歸口部門公章、編有正式文號的推薦報告一份,報告內容要有基層推薦、專家初評、公示結果和同級政府或省直歸口部門領導審定意見等情況。
2、《申報2008年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一式二份、《推薦享受政府特貼專家呈報表》一式三份。
3、有關證件、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經省人事廳專家管理處審核後,退還原件,留存複印件。
4、代表性論文、著作的原件和複印件。
5、申報材料一律用A4紙(基本情況一覽表用A3紙)列印、左側裝訂。
五、選拔推薦要求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是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科技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開發、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各設區市人事部門和省直各歸口部門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過細工作,確保推薦選拔工作順利進行。
(二)選拔推薦工作,要嚴格按選拔條件、選拔程式和省下達的推薦名額組織進行,嚴禁弄虛作假。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堅持向生產第一線傾斜的原則,廣泛聽取民眾意見特別是同行專家的意見,切實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三)各市、各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力度,使更多具備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都能參與申報,切實把那些政治水平高、業務能力強、貢獻大、業績突出、骨幹帶頭作用發揮好的優秀人才選拔上來。
(四)選拔工作未盡事宜,按中辦發[2004]20號、冀政[1998]58號、國人廳發[2008]14號和國人部發[2008]11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
附: 1、2008年選拔享受政府特貼人員推薦申報名額
2、推薦享受政府特貼專家呈報表
3、申報2008年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
河北省人事廳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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