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宜春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發揮市場合理引導、配置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基礎性功能作用;負責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同時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擬訂及督查、考核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國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發證;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市各類技能人才構成情況,適應全市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全市職業技能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全市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制定退休審批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實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制度;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和預算;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定期發布全市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及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特殊工時事中事後監管、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級勞動模範工作。
(七)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八)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健全操作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訂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豐城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開展科研工作。
(十)組織全市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簽訂鑑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宣傳、信訪受理、政策諮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與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助配合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的現場踏勘、專家論證等工作,負責提供本行業政策法規、信息、監管數據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協助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與本行業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承擔本行業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承擔相關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諮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管理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宜春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以市政府名義的獎勵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續;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定向畢業生事業單位分配工作;負責各類人員事業單位安置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停職)創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停職)創業返崗工作;負責調查和清理事業單位人員吃空餉的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日常工資、離休、退休、退職的辦理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市職稱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國家、省、宜春市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研究擬訂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
(五)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定期發布全市企業工資最低支付標準;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規範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負責特殊工時、勞務派遣事中事後監管、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評定推薦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工作;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契約鑑證;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統計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培訓考試股。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晉升培訓。
(七)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相關部門機構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
(八)就業管理股。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制定全市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創業培訓、勞動事務代理、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勞動密集型企業認定、促進就業基地認定,負責工業園區企業定向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請和發放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規範就業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擬訂及督查、考核工作。
(九)養老保險管理股。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工作,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全市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和全市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組織開展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工作;負責職工工齡認定和檔案年齡確定及企業年金方案審批工作;負責管理企業職工檔案;指導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協助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劃撥,依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制定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辦法;參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工傷保險管理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統籌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勞動監察局(勞動監察大隊)。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建立並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二)職業能力建設股(職業技能鑑定股)。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術鑑定、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等級(初級、中級)培訓考評、國中級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與管理工作;負責普通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國中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3名,工勤編制4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股級職數:13名。

現任領導

局長:蔡林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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