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各行業、各領域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在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第一線做出較大貢獻和取得突出業績的優秀人才。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以下簡稱市管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人社局具體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配合。
第二章 選拔條件和對象
第四條推薦市管專家的人選,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各行業、各領域第一線工作的優秀人才,其推薦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納稅。同時,近5年內所取得的成績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套用研究領域,所取得的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得到國內同行公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的前三位人員;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地(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第一完成者;獲得地(廳)級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人員;國家科技攻關計畫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主持人。
(二)在工程技術研究與開發領域,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解決了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技術難題,為我市技術創新做出重要貢獻;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技術發明獎的主要完成者;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優秀新產品獎、技術開發獎、名牌產品獎,並取得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第一完成者。
(三)長期工作在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鄂南經濟強市建設,或者在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以及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中,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產生了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獲得省(部)級技術(農業)推廣成果二等獎及以上或兩項以上三等獎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地(廳)級技術(農業)推廣成果一等獎或兩項以上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者;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湖北省技術能手”“湖北工匠”等省級以上榮譽者。
(四)在完成國家及省級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貢獻突出,並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或優秀工程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獲得地(廳)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或優秀工程一等獎或兩次以上二等獎的第一完成者;國家或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
(五)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創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論觀點,是專業領域學術帶頭人;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社會科學三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地(廳)級社會科學一等獎,在業內具有重要影響的專家學者。
(六)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教學方法,經國家或省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鑑定並普遍推廣,為同行所公認;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三等獎及以上人員;獲得省(部)級教學成果一等獎或兩項二、三等獎人員;被授予全國、全省特級教師、勞動模範或優秀教師稱號者。
(七)在衛生和臨床醫療方面有重大技術創新,做出突出貢獻: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第一線,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成功地治癒疑難、危重雜症,完成難度較大的手術,學術理論水平功底深厚或在較大範圍內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傳染病流行,消除危害人民的地方性疾病,社會影響大,得到省主管部門認可;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者;獲得地(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或兩項以上二、三等獎者;被全國、全省表彰的優秀醫務工作者。
(八)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等領域成績顯著,對促進我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繁榮做出突出貢獻:獲得全國專業領域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專業領域一等獎的文學、藝術、記者、編輯、主持人、出版、文物和博物館學等方面的專家;獲得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主要完成人員;入選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的人員;被國內公認的藝術大獎獲得者;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方面有突出貢獻,被確認為某一領域傳人者。
(九)在重點體育項目中,作為主教練,對我市體育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集體項目獲得省以上重大體育比賽(省運會以上)冠軍,或全國青少年錦標賽前三名,向國家級運動隊輸送2名以上運動員;單項項目獲得省以上重大體育比賽(省運會以上)團體總分第一名,並獲得2個以上小項冠軍,或獲得全國青少年錦標賽團體總分前三名,向上級運動隊輸送2名以上運動員。
(十)在企業管理領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較高推廣價值的現代化管理理論或實踐經驗,對推動企業科技進步與自主創新發展成效顯著,企業連續3年以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企業經營管理者。在教育管理領域,創造性地提出和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對推動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跨入全省先進行列的管理人員。
(十一)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等領域,為推動鹹寧經濟建設和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為推動專業領域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並為省內同行所公認的人員。
(十二)在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中,被省市授予農村實用技術拔尖人才,且在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較大規模,品種優、效益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產業帶頭人和創業能手。在農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種的研製、開發、推廣、套用等方面貢獻突出,直接創造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創辦各種經濟實體,安置城鄉富餘人員和向國家繳納稅收方面有較大貢獻者。掌握一技之長,技藝精湛、知名度高的農村能工巧匠。
(十三)在其他行業經省以上同行專家鑑定(評審)確定有特殊貢獻者。
(十四)市人民政府直接提名的為我市經濟建設做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計算受獎項目時,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只計最高級別、最高等次獎項一次。
第三章 選拔原則和程式
第五條 選拔市管專家堅持服務於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原則;鼓勵創新、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原則;公開、公正、透明、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市管專家選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次評選10名左右。
設立市管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市管專家的評審工作。市管專家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市人社局。建立選拔市管專家評審庫,由有關專家和部門領導組成。
第七條選拔市管專家,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擬推薦人選須在本區域、本單位內進行公示,聽取民眾意見,經本區域、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後上報。被推薦人選所在單位黨組織的隸屬關係在各縣(市、區)的,向所在縣(市、區)人社局申報,由縣(市、區)人社局對被推薦人選進行考察,經縣(市、區)黨委、政府同意後,上報市人社局;被推薦人選在市直部門(單位)的,由基層單位向主管部門的人事(科教)機構申報,主管部門組織考察,經黨組(黨委)討論通過後,上報市人社局;被推薦人選所在單位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及隸屬關係不在鹹寧的中央、省駐鹹單位,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報。
第八條被推薦為市管專家的人員必須填寫《鹹寧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申報表》,連同單位推薦報告、人社部門或主管部門考察報告、推薦人選典型事跡材料、公示結果情況報告、能夠說明本人突出貢獻成就的獎勵、榮譽證書等證明材料複印件,以及誠信承諾書和有關團體、兩名及以上專家推薦信件(擔任領導職務的推薦人選,附由紀檢部門出具廉政鑑定意見)等一併上報。
第九條市管專家評審:市人社局對各地、各部門(單位)推薦的市管專家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後,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選拔條件評審後,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擬定候選人名單,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後在市級媒體公示,無異議後由市人社局發文。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條 被批准為市管專家者,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萬元,所需經費列入市級財政人才專項經費預算。
第十一條市管專家享受健康體檢和休假療養待遇。市、縣(市、區)人社局每年定期集中組織健康體檢;除正常年休假外,每年安排部分專家休假療養。所需經費列入各級人才專項經費預算。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二條市管專家由市人社局管理,日常工作委託各縣(市、區)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門的人事(科教)機構和專家所在單位具體負責。
第十三條建立市管專家考核制度,實行跟蹤管理。每年對市管專家進行一次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各縣(市、區)人社局和市級主管部門的人事(科教)機構負責。專家每年年底填寫《鹹寧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年度考核登記表》,經單位組織考核簽署意見後按程式上報。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表現、履行崗位職責、創新業績、學術成就、課題項目進展和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結果於第二年一季度報市人社局。
第十四條建立與市管專家的聯繫制度。將市管專家納入市委、市政府直接聯繫的高級專家信息庫管理。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專家的聯繫,通過召開座談會、調查走訪等形式經常了解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聽取意見建議,解決實際困難,為他們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市管專家退休後,不再列入管理範圍,人社部門要繼續保持與他們的聯繫,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要注意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關心他們的生活。
第十五條建立市管專家政治理論培訓制度。加強對市管專家的思想政治教育,結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舉辦專家政治理論研修班或專題理論研修班,有針對性地組織專家進行市情考察和專題研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勉勵市管專家珍惜榮譽,進一步發揚科學務實、愛崗敬業、創新奉獻精神,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言獻策,為鹹寧實施創新驅動、綠色崛起戰略,加快建設特色產業增長極、轉型發展示範區和自然生態公園城市再立新功。
第十六條加強對市管專家的宣傳。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市內新聞媒介開闢專欄,大力宣傳市管專家的典型事跡,弘揚他們無私奉獻的精神,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第十七條凡弄虛作假,謊報成果,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政治上、經濟上犯有嚴重錯誤,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工作中因個人責任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未經組織同意出國逾期不歸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為市管專家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所在縣(市、區)或市直部門(單位)同意,市人社局審查,報市政府批准,取消其“鹹寧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稱號,不再享受有關待遇。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推薦國務院、省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人選,從市管專家中選拔產生。
第十九條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市管專家的選拔工作,精心組織,好中選優,寧缺毋濫。對利用選拔機會進行壓制、誣陷、打擊報復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市人民政府關於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實施辦法》(鹹政規〔2018〕8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公布前,已被授予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號者,享受除一次性獎勵以外的工作、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