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鹹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鹹寧市鹹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鹹寧市鹹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鹹寧市鹹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汪性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鹹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Xianan District 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Xianning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汪性智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鹹寧市委、鹹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鹹寧市鹹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鹹安區委、鹹安區人民政府關於鹹寧市鹹安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管理,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實施全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區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制度,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統籌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擬訂全區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力建設,提高工作效能。
(九)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海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區協調勞動關係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區屬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二)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規劃財務股)
負責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檔案、綜合匯報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提案建議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檔案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群、意識形態、統戰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督股(行政審批股)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統籌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聘請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擔人社職能的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指導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失業、工傷)、就業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失業、工傷)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區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計畫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基金、就業補助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歸口管理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企業年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職業)年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失業、工傷)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職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區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建立查處和防範社會保險風險工作聯繫會議制度,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組織開展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網際網路+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網上辦理工作。
(三)就業促進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區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區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區“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職業能力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行政許可。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規定,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完善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鹹工作、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內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工作;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產業基地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擬訂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實施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衛生技術(醫療專業)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和各系列專業初級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起點職務的確認工作;承擔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和專業技術的聘任管理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考試評價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審核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並辦理受表彰人員待遇的確定及有關手續;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按照許可權作出獎勵決定;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政策、標準和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和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補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審批工作;審批事業單位新錄用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轉正定級晉升職務、技術等級和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工資調整和受獎勵、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工資標準確定;貫徹落實全區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制度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管理和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七)勞動關係和仲裁監察股
擬訂全區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區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組織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履行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就業信息建設。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爭議預防機制,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區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區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推進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隊伍規範化建設;依法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八)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全區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辦理全區參保職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和全區參保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受理和申報;指導和協調全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協調解決退休人員的待遇問題;負責辦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手續;負責全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各種福利待遇和撫恤標準的審批工作;擬訂企業參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全區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擬訂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九)工傷保險股
擬訂全區工傷保險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工傷預防及政策培訓;擬訂工傷康復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的資格標準、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全區工傷職工、非因工傷殘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區本級工傷認定、一至十級傷殘職工待遇審批工作。

行政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職9名。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鹹寧市鹹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汪性智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鹹寧市鹹安區委、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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