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暫行辦法》是鄂爾多斯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鄂爾多斯市
第一條為大力實施“人才鄂爾多斯”戰略,推進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激發廣大專業技術(技能)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人才資源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開創我市“人才引領、創新驅動”的轉型發展之路,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20名。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在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和科研、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崗位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職專家、學者、專業技術(技能)人員。重點選拔在科研、生產等專業技術(技能)崗位上表現突出的優秀創新型領軍人才。
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技能)工作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選拔範圍。
第五條參加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的要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一般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或獲得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獎勵和榮譽者,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在自然科學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同行專家公認,達到自治區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是本學科領域的帶頭人。
(二)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三)在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及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中,通過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等,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取得多項國家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並經過實施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在工農牧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或在技術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突出,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五)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卓著,所創立的新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自治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鑑定認可並普遍推廣,成效顯著並被同行公認。
(六)在防病治病保健第一線,多次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較大範圍內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疾病,為自治區同行公認,或在自治區衛生科研和成果推廣中業績突出,被業內公認的專家學者。
(七)在金融、物流、信息、財會、外貿、法律和城建、規劃、環保等領域,為解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
(八)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顯著,或為我市贏得重大榮譽、在自治區享有較高聲譽、對發展我市先進文化作出重大突出貢獻。
(九)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顯著,為我市在省(自治區)、國家及國際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教練員。
(十)職業技能處於自治區領先水平,能解決生產、科研中的關鍵問題,並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在培養技能人才,傳授技藝方面成績突出;或獲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
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5年後再次作出突出貢獻,並符合條件者,可再次被推薦選拔。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和內蒙古自治區“傑出人才獎”獲得者,直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
第六條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各旗區、康巴什新區、成陵旅遊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推薦選拔工作,在各旗區黨委、政府和康巴什新區、成陵旅遊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屬企事業單位的推薦選拔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中央、自治區駐市企事業單位的推薦選拔工作由其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推薦選拔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地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選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採取逐級推薦選拔的辦法進行。具體程式為:
(一)基層單位採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結合的方式,提出初選人員名單,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審議並公示後,確定本單位擬推薦人選,填寫《鄂爾多斯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推薦表》,並附其近5年來取得的業績成果和獎勵證書複印件(同時審核原件)及經濟社會效益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本辦法第六條上報相應部門審批。
(二)負責推薦選拔工作的部門根據選拔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初選,並組織同行專家評議,提出擬推薦人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推薦人選的材料進行初審,凡符合推薦條件的,確定為有效推薦人選。採取專家評審的方式,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有效推薦人選的業績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初步人選。
(四)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五)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鄂爾多斯日報》和鄂爾多斯人事人才網公示5個工作日,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經調查核實不影響評選的候選人,上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經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市人民政府頒發特殊津貼證書。
(二)一次性發放津貼10萬元。
(三)優先申報科技項目和申請科研經費。
(四)可向有條件的單位申請配備科研助手或組建創新團隊,充分發揮學術技術帶頭作用。
(五)在參加學術會議、學術交流、赴外培訓與進修等方面,可根據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優先獲得資金支持。
第九條市政府特殊津貼所需經費在當年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條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管理。
(一)所在單位要做好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對其作出的新成績、新貢獻要予以大力宣傳和表彰,帶動和激勵廣大專業技術(技能)人員不斷作出新貢獻。
(二)各級人事部門應與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保持經常性聯繫,妥善解決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支持其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人才培養以及政府決策諮詢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三)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應主動深入到基層和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開展學術交流、技術諮詢服務等公益性活動,幫助基層解決學術、技術及實際生產過程中的困難。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稱號。
1.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
2.存在嚴重違反學術道德或職業操守行為的。
3.在重大工作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的。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鄂爾多斯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推薦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