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津貼

特殊津貼

1990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和愛護廣大專業技術人員而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津貼
  • 性質:津貼
  • 屬性:特殊
  • 獎勵:一次性發給人民幣20000元
發放標準,選拔條件,

發放標準

1、每兩年選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對經批准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務院授權人事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給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
2、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選拔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
(二)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我省經濟發展;或在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做出了重大貢獻,並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
3、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成就卓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帶頭人;或取得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4、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6、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鑑定並普遍推廣,成效顯著並為同行所公認。
8、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地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較大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領域的帶頭人。
10、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卓著,為發展國家和省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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