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75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

《鄂爾多斯市75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經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75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7日
  • 發布單位: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75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鄂府發〔2022〕101號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鄂爾多斯市75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檔案全文

鄂爾多斯市75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高齡津貼發放管理,提升養老服務工作水平,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高齡津貼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鄂爾多斯市養老服務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高齡津貼的申請、審核、發放、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高齡津貼發放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便民、高效和精準服務要求,逐步推行全程網上辦理。
第四條 年滿75周歲及以上我市戶籍老年人可申請高齡津貼。高齡津貼按年齡實行分檔發放,75—7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80—99周歲每人每月150元;100周歲(含)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第五條 本辦法有效期內,依據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需調整高齡津貼發放標準、發放程式、財政分擔比例、資格認證程式等,本辦法所列相關內容按規定自動調整,無特殊情況不再另行發文。
第六條 民政、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高齡津貼發放。
第七條 公安、人社、衛健、大數據中心等部門負責提供老年人相關數據信息,協助民政部門開展老年人信息查詢、比對核實等工作。
第八條 高齡津貼所需資金除自治區承擔部分外,由市、旗區兩級按比例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第九條 高齡津貼申請、審核、發放管理等事務可以依託鄂爾多斯市智慧養老監督調度系統完成(下稱市智慧養老系統)。
第二章 高齡津貼申請和發放
第十條 高齡津貼以老年人戶籍、年齡等信息作為發放依據,依申請、經審核確認後發放。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申請時應當提供相關金融賬戶。
第十一條 高齡津貼申請方式:
高齡津貼發放實行屬地管理,按照個人自願申請、嘎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調查核實、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旗區民政局審批的程式審批。審批完成後在旗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旗區民政局微信公眾號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0天),接受民眾監督,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一)凡具有享受高齡津貼資格的老年人,在自願前提下,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3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向其戶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一式三份)。
除前款規定外,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需出具經常居住地嘎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居住證明及有效聯繫渠道和聯繫方式;無身份證號碼或年齡信息有異議的申請人,需出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證明;委託近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手續的,需提供本人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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