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5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國衛辦醫函〔2020〕389號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4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公安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商務廳(局)、市場監管局:
為落實《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國衛醫發〔2020〕3號)中“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的任務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於2020年5-12月聯合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的規範化管理水平,增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規範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的回收處置渠道,實現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定點定向、閉環管理。以專項整治為抓手,嚴厲打擊涉及醫療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曝光一批違法機構,懲處一批不法分子,斬斷醫療廢棄物黑產業鏈,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
二、整治範圍
全國範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以及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犯罪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作任務
(一)整治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範分類收集、登記和交接廢棄物;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盛裝醫療廢物,未按照規定暫存醫療廢物;未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或自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處置不規範;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未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行為。
(二)整治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醫療廢物;未按規定及時收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未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醫療廢物的轉運和處置不符合要求;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行為。
(三)整治其他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非法倒賣、回收利用和處置醫療廢物;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未及時清運、處理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再利用的輸液瓶(袋)用於原用途、製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等;醫療機構外輸液瓶(袋)回收利用脫離閉環管理等行為。
四、職責分工
(一)衛生健康部門。地方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牽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定期推進工作。結合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檢查指導,督促其規範管理各類廢棄物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轉移或自行處置情況。
(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行政審批情況,面向社會公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繫方式等。
(三)住房城鄉建設(環衛)部門。負責對生活垃圾專業處置單位的行業指導和管理,督促其規範開展醫療機構生活垃圾的回收處置,及時提供生活垃圾專業處置單位名單及聯繫方式。
(四)商務部門。負責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輸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繫方式。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輸液瓶(袋)利用企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定期公布並更新有能力利用輸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繫方式。
(六)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在綜合執法中發現涉及醫療廢物違法違規線索的,及時通報本級相關部門。
(七)公安機關。加強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配合,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醫療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五、時間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摸底調查階段(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專項整治通知,明確工作任務、部門職責及專項整治工作指標等。各省級衛生健康委會同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及時部署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專項整治的主要指標(見附表1),可結合既往監督檢查情況,於5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工作,由各省級衛生健康委匯總後,將填寫完的附屬檔案1於6月20日前報送至國家衛生健康委。
(二)自查整改和推進工作階段(6-11月)。各地全面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問題並建立整改台賬,實行限時整改。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按照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加強日常管理和專項整治。6-11月期間,各有關部門每月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通報工作進展,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總結評估階段(12月)。12月15日前各省級衛生健康委牽頭總結評估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填寫主要指標情況表、執法案件匯總表(見附屬檔案2),並形成工作總結一併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工作總結應當包括基本情況、整治成效、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對重點地區進行調研指導,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抓緊部署實施。由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建立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和聯繫人,定期召開會議,通報監督執法結果,共享監管資源信息,研究推進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地方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信息共享,及時將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通報給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國家層面專項整治的日常聯繫工作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院管理研究所承擔。
(二)做好宣傳工作,正面輿論引導。統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廢城市宣傳工作,利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渠道進行宣傳。大力宣傳醫療機構廢棄物科學分類、規範處理的意義和有關知識,重點引導正確認識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的價值和安全性。加大對涉及醫療廢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強力震懾不法分子和機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指導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履職到位。要定期組織現場指導和檢查工作,了解基層工作進展,協助解決困難問題。必要時開展聯合監督執法。對於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和推廣。對於組織領導不力、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給予通報批評。
聯繫人:國家衛生健康委醫院管理研究所 趙爍
附屬檔案:1.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主要指標情況表 
2.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執法案件匯總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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