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污染減排工作大檢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污染減排工作大檢查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8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污染減排工作大檢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發[2010]16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10年08月1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今年上半年,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高速釋放,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加大,特別是在半年核查中發現一批減排設施不能有效發揮減排效益,導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出現反彈,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削減比例大幅下滑,全省污染減排工作面臨極為嚴峻複雜的形勢。當前是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的最後衝刺階段,為確保任務目標的完成,我廳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污染減排工作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減排考核體系運行情況
各設區市轄區內2006年-2010年減排指標分解及2007年-2009年考核完成情況,按照當地政府批准印發年度減排計畫、指標考核完成情況通報檔案進行評定;減排管理機構設立和運行情況,依據減排管理機構設立檔案和有關抽查覆核情況進行評定,沒有編辦批覆減排管理機構的,2010年度考核不予評先。
(二)2010年度減排計畫項目落實情況
對列入《河北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中的2010年新增減排措施,逐項落實是否按計畫進度實施。按照《關於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點項目調度的通知》要求,每月23日前向我廳報告項目詳細進展情況。
(三)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
對轄區內所有污水處理廠逐一進行核查。檢查重點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進出口水量是否一致,處理負荷是否達到設計要求;二是出水水質是否達標(含COD、氨氮、總P、總N等指標);三是溶解氧、污泥濃度、污泥沉降比等運行參數是否正常;四是污泥產量、藥劑添加量和用電量是否滿足要求;五是線上監測系統是否正常運行,線上數據是否有效,中控系統中的運行參數是否完成,是否邏輯相關,系統數據是否保存一年以上;六是污泥是否得到有效處置;七是台賬、原始記錄等是否完整,負荷規範;八是是否存在超越管、三通管等違規設計;九是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是否落實。
(四)燃煤電廠和燒結煙氣脫硫設施運行情況
對轄區內所有燃煤電廠(含企業自備燃煤電廠)和燒結煙氣脫硫設施逐一進行核查。檢查重點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CEMS安裝位置是否正確,是否正常維護校準,是否正常運行,線上數據是否有效,是否與省市環保監控平台有效傳輸數據;二是進口SO2濃度與企業入爐煤硫分是否相符,出口SO2濃度與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數據是否一致;三是DCS系統運行參數是否完整,數據是否保存一年以上,運行參數是否邏輯相關;四是脫硫劑用量、脫硫副產品產生量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五是台賬、原始記錄等是否完整且符合規範。六是燒結機及脫硫設施啟停是否向當地環保部門書面報告,電廠機組及脫硫設施啟停情況(含旁路開啟)是否每次都向省市環保部門書面報告,在電廠投運率直報系統中是否及時填寫。
(五)“十一五”以來已運行減排設施運行情況
各地要對“十一五”以來已運行減排設施進行再梳理、再核查,特別是對COD削減量100噸以上、SO2削減量200噸以上的減排設施運行情況要逐一進行檢查,鞏固減排成果,防止被倒扣減排量。
二、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自查階段。各市按照以上檢查內容制定檢查方案,有序開展自查工作。自查時間為即日起至8月20日,各市自查總結報告及檢查情況表於8月25日前上報我廳。
(二)抽查階段。在各市自查基礎上,結合上半年減排核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我廳組織督導組對各地減排措施進行重點抽查。抽查時間定於9月初開始,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三、有關要求
(一)此次檢查為“十一五”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前的一次全面檢查,各市要高度重視,下全力開展好檢查工作。
(二)對建設滯後或不能穩定運行的減排工程,各市要迅速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按期完成,爭取提前完成。已投運的,確保正常穩定運行。
(三)對檢查工作開展不力,難以完成減排任務的地方,我廳將採取通報、預警、約談、區域限批等問責手段。對不能完成政府下達減排任務、減排措施不能落實或檢查中存在環境違法的企業,我廳將在依法嚴厲查處的同時,對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等級進行重新核定,採取暫停該企業環評審批、上市核查和再融資核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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