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後督查工作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嚴格上市環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強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後督查工作的通知》以環發201078號檔案於2010年7月8日發布,針對上市環保核查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主要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整改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近年來,上市環保核查工作逐步完善,規章制度不斷健全,技術程式不斷規範,核查內容不斷深入,社會影響不斷擴大,推動了上市公司持續改善環境行為,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水平。上市環保核查已經成為全面審視企業環境行為的有效載體,成為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成為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成長的有效途徑,正在成為一項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
但是,隨著核查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部分地方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夠充分,對上市公司的環保後督查不夠深入,極個別省級環保部門還違反分級核查管理規定,越權為企業出具上市環保核查意見,嚴重干擾了上市環保核查工作秩序。為進一步做好上市環保核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上市環保核查各項規定。各省級環保部門要以高度認真負責的態度嚴格審核、嚴格把關,通過環保核查督促企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在開展環保核查時,未經現場檢查不得出具核查意見。核查過程中,重點檢查是否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是否按期淘汰落後產能、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和通過環保驗收、是否依法按要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是否按期完成重金屬污染防治任務以及是否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等情況。對於存在重大環保問題的企業,應在其完成整改之後方可出具意見。
二、嚴格遵守上市環保核查分級管理制度。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嚴格執行我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環辦[2007]105號)規定,不得越權直接出具核查意見。按分級核查管理規定,各省級環保部門需直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申請上市環保核查公司出具核查意見時,應同時抄報環境保護部。凡越權核查的,我部將予通報批評並上收該省環保部門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許可權。
三、建立完善上市環保核查後督查制度。對於通過環保核查的上市公司,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建立完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後督查管理制度,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系統深入的後督查工作,重點檢查公司承諾限期完成整改的環境問題。環境保護部環保督查中心應按照我部統一部署、統一要求,在我部確定的範圍內開展上市環保核查後督查。各省級環保部門和督查中心對上市公司的環保情況應進行現場檢查,逐一查看污染治理設施和相關監控設備,認真核實企業存在的環保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現場筆錄。各省級環保部門和各督查中心應將後督查情況及時報告我部,由我部統一向社會發布後督查信息。
四、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機制。各省級環保部門應督促轄區內上市公司認真執行我部關於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督促企業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發布年度環境報告書。上市公司的年度環境報告書應包括產業政策、環評和“三同時”制度、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排污申報和繳納排污費、清潔生產審核、重金屬污染防治、環保設施運行、有毒有害物質使用和管理、環境風險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將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環境信息和發布年度環境報告書的情況,作為上市環保核查的重要內容。
五、加大上市環保核查信息公開力度。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將上市環保核查的程式向社會公布。負責核查的省級環保部門應在當地主要媒體和環保部門網站公示核查情況,上市環保核查技術報告應同時在環保部門網站公開,以便公眾查閱。為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我部將建立上市環保核查公告制度,每季度公開通過我部和各省級環保部門環保核查的企業名單,每年公布我部和各省級環保部門環保後督查結果。各省級環保部門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份的15日前,按附屬檔案要求將上一季度本省直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申請公司出具核查意見的情況報告我部。
近期,我部將發布2005年以來通過上市環保核查的公司清單。請各省級環保部門於2010年7月31日前,將2005年以來和今年第一、二季度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情況,按照附屬檔案要求報告我部。
聯繫人:污染防治司 王曉密
電話略 
附屬檔案:
省(區、市)直接出具環保核查意見的上市公司基本情況統計表
( 年 季度)
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序號
申請上市環保核查
公司名稱
下屬企業名稱
企業所屬行業
主要產品及產量
企業地址
核查
結論
出文時間
及文號
1

1、





2、






2

1、





2、






……







處室: 填表人姓名: 聯繫電話:
填表說明:1.填表單位為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保局。
2.各省級環保部門僅需填報由本省牽頭組織開展核查並直接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申請上市融資公司出具核查意見的公司情況。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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