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拍賣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拍賣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9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拍賣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工商字〔2011〕159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1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檔案全文
關於開展拍賣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規範拍賣行為,維護拍賣市場秩序,推動拍賣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省工商局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清理整頓拍賣行業不規範經營行為的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範圍
全省從事拍賣業務的拍賣企業。
二、清理整頓內容
1.無照從事拍賣業務;
2.拍賣企業超範圍從事拍賣業務及其他經營活動;
3.拍賣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的行為;
4.拍賣企業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行為;
5.委託人參與競買或委託他人代為競買的行為;
6.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的行為;
7.拍賣企業違規舉辦拍賣活動,不公告或公告不規範;未到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到拍賣活動所地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的行為;
8.拍賣企業未在拍賣現場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舉報電話以及未向場監督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及工作條件的行為;
9.拍賣企業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企業的商業信譽的行為;
10.拍賣企業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的行為;
11.拍賣企業利用拍賣公告或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12.拍賣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13.拍賣企業未發布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發布拍賣公告的行為;
14.拍賣企業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的行為;
15.拍賣企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三、方法和步驟
此次整頓治從2010年6月1日開始,到2010年6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6月1日至6月8日)。6月10日前,各市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清理整頓方案,下發相關檔案,召開各市拍賣行業專項清理整頓工作會議,布置清理整頓任務。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廣泛宣傳此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民眾舉報投訴。
第二階段:企業自查自糾階段(6月9日至6月16日)。根據整頓內容,由拍賣企業進行自查自糾,並寫出自查自糾報告,並上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三階段:檢查規範階段(6月17日至6月23日)。對轄區內所有拍賣企業進行規範。根據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建立專項整治檔案,包括拍賣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情況、違法行為等問題記錄在案。對發現問題的拍賣企業限期進行整改,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階段(6月24日至6月30日)。清理整治的驗收工作由各市工商局統一組織,對本地區拍賣行業經營管理提出規範性意見,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省局將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四、具體要求
清理整頓拍賣市場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求高、責任大。各地要從維護民眾切身利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推動拍賣服務業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局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市場科(處)等相關科室要切實負起責任,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保障清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拍賣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專業性強,情況複雜,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拍賣行業特點,抓住重點和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清理整頓。
(三)加強溝通,搞好協調。工商機關應當加強與商務、公安等部門的溝通與合作,研究拍賣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建立拍賣企業和拍賣標的等信息共享機制,努力提高監管效能,使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加強服務,積極指導。各地要堅持監管與服務並舉,在積極履行職責的同時,加強行政指導。通過深入走訪拍賣企業,了解其實際情況,引導其增強守法經營意識,幫助其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努力營造有利於拍賣市場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五)落實責任,加強督導。各單位要做到責任落實到位,省局將不定期對各地清理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看工作環節是否落實到位,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各市工商局要在6月30日前將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總結結報省局市場處。各地在清理整治中遇到重大情況或問題,要及時向省局報告,典型案例可一案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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