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2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公安廳
  • 發文字號:冀公治[2009]93號
  • 發布日期:2009年11月26日
檔案全文
各市公安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商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冀中公安局:
為進一步規範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經營秩序,堵塞違法犯罪分子銷贓渠道,按照《全國打擊盜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違法犯罪專項鬥爭工作方案》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省商務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廳決定於2009年4月至10月,開展為期7個月的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鎖定整治重點,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同志要高度重視,親自組織部署,層層明確責任,推動工作措施落實。各級公安、綜治、商務、工商部門,要站在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人民民眾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解決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經營秩序混亂、備案制度不落實、收贓銷贓問題嚴重等突出問題為重點內容,以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數量多、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北京周邊為重點地區,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通過開展整治,破獲一批非法收購廢舊金屬的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購窩點,查處一批非法收購人員,迅速扭轉一些地區廢舊金屬收購業違法違規經營、治安秩序混亂的局面,推進廢舊金屬收購業規範、健康、有序發展。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制定具體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市場準入,堵塞銷贓渠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嚴格審查登記材料,嚴把市場準入關,對在鐵路沿線、礦區、油田、港口、機場、施工工地、軍事禁區和金屬冶煉加工企業附近設立廢舊金屬收購站點以及個體工商戶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商務部門、公安機關要嚴格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備案,督促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認真履行備案義務,力爭做到對本轄區內廢舊金屬收購業底數清、情況明。商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本轄區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名稱、位置、營業執照有效期、經營範圍、有無非法收購行為等事項,並逐一登記造冊、建立檔案並互相通報。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廢舊金屬收購業納入微機管理,定時更新數據,提高管理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廢舊金屬收購業列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監管的重點行業,對有違法記錄的廢舊金屬收購站點要列入“黑名單”,實行重點監控,並通報公安機關。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備案事項發生變更後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企業和經營者,商務部門、公安機關要按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罰,並可向社會公告。
三、嚴密市場巡查,深入清理整頓。各級商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要嚴格依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有關規定,加大廢舊金屬收購市場巡查力度,深入開展清理整頓,堅決取締無證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制,強化基層工商所的責任,分片包乾,責任到人,巡查要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確保不留死角。對已經取締的無證照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做到“回頭看”,防止死灰復燃。對無證照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特別是鐵路設施、油氣田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及各類公共設施的,要從嚴查處。商務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按照市場規律收編個體經營戶和個人,按照“統一標識、統一著裝、統一價格、統一衡器、統一車輛、統一管理”的原則,將社會散、亂回收人員納入規範化管理,按照“定點、分片”的原則進行回收經營,要將收編的回收人員情況通報公安機關,便於公安機關及時掌握人員動態。公安機關要組織開展深入細緻的調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區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存在的問題,排查出重點區域、重點人員,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對沒有如實登記回收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嚴格按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金屬物品甚至收贓購贓的,要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堅決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刑事責任。對擅自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要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對發現盜竊、損壞鐵路設施、油氣田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以及各類公共設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嚴格追究其刑事責任。各級綜治辦要把這項工作納入“兩個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治安混亂地區、突出治安問題),認真組織推動。對一些地方“三電”治安問題突出,整治不力的,效果不好的,要實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警示”和“一票否決”。
四、加強部門協調,廣泛宣傳動員。各級公安機關、綜治、商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及時匯報專項行動的工作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加強與電信、電力、鐵路等有關部門和企業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溝通、處罰抄告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適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聯合行動,對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查處無證照經營、收贓銷贓等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維護廢舊金屬收購業的良好秩序。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向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宣傳《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開展鐵路護路、“三電”專項鬥爭和油氣田整治,規範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經營秩序的意義和重要性,促使經營者守法經營、規範經營。要加強對廢舊金屬收購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基層從業人員技能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強化行業自律。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構築社會舉報網路並落實獎勵制度等措施,動員、鼓勵民眾提供廢舊金屬收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違法經營、收贓銷贓的線索,加大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確保廢舊金屬收購業健康有序發展。
省公安廳、省綜治辦、省商務廳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隨時抽查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有關工作情況,請於2009年10月31日前分別報省綜治辦、省商務廳改革發展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處和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綜治辦
河北省工商局   河北省商務廳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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