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2015年7月27日發布的通知公告。
基本介紹
- 文號:人社部發[2015]70號
- 發文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 發文時間:2015年7月27日
《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2015年7月27日發布的通知公告。
《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2015年7月27日發布的通知公告。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5]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5〕38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我市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調整如下。一...
2010年12月12日,國務院頒發586號令,對《工傷保險條例》若干條目進行了修改,並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底,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和《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
4月3日,韓正副總理、胡春華副總理出席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會議,對實施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求把降低社保費率的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方案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9〕13號 各省、自治區、...
會議決定,在已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礎上,從10月1日起,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並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細化基準費率檔次,根據工傷發生率對單位(企業)適當上浮或下浮費率;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工傷保險...
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
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支付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37號)規定的“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
在繼續貫徹落實2015年12月1日工傷保險費率從0.7%下調至0.5%的基礎上,按省的部署實施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政策,對執行新費率後行業基準費率升高的,繼續實施階段性下調費率措施。在繼續貫徹落實2015年10月1日生育保險單位費率從0.8...
為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
《財政部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是財政部2015年7月27日發布的通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相關規定有:1988年7月21日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令第9號);原勞動部於1988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報銷流程 【受理機構】:上海社保局及其分局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
《海南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暫行辦法》 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於2018年1月5日印發。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海南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省...
在全省範圍內將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由不超過0.7%降至0.5%以內,按照國家部署,落實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併實施政策。(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二十二)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住房...
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生育保險費率由0.8%降至0.5%,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由1.1%下調至1.0%以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三十二)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職工個人發展需要,適當減小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三)降低用工成本。18.降低生育保險徵收費率。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險由原按照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徵收改為按照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進行徵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9.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從2015年10月1日起...
2.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啟動失業預警的市、縣(市、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提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申請,經省政府批准後,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因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