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務,二、失業調控應急回響政策措施,三、調控應急回響啟動、調整和結束,四、責任分工,
一、主要任務
根據失業預警等級,啟動相應調控應急政策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有效應對失業風險,確保就業形勢保持穩定。對經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行業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職工安置分流和再就業工作。
二、失業調控應急回響政策措施
(一)Ⅲ級預警(黃色)調控應急措施。
1.實施促進就業計畫。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稅務、財政和金融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從建設項目安排、產業轉型發展、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等方面,制定更加積極的穩增長、促就業政策,開發更多就業崗位。加強項目調度管理,促進符合開工條件的儲備項目及早開工建設,加快在建項目組織實施,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商務部門加大勞動力境外輸出力度,促進勞動力到境外就業。
2.落實穩定就業崗位政策。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預防失業功能,對各類企業的穩崗補貼比例統一提升到50%。適當放寬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條件,緩解單位繳費壓力。
3.鼓勵扶持自主創業。財政部門加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支持,為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供保障。工商部門進一步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營造更加寬鬆的市場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託各市創業大學開展免費創業培訓,擴大創業培訓規模,引導各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加大創業場地費用減免力度,吸納更多有創業意願的失業人員入駐,提供全過程創業服務。
4.加強就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落實相關政策。對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或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Ⅱ級預警(橙色)調控應急措施。在適用Ⅲ級預警(黃色)調控應急措施基礎上,實施以下政策。
1.加大財政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保障處置嚴重失業問題所需經費和資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調整就業資金和社保基金預算,增加就業安置和幫扶資金支出,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2.強化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門通過多種資金渠道,適當增加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規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適當放寬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條件。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困難企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開展展期續貸,防止因資金鍊斷裂導致企業非正常關閉或大幅度裁員。稅務部門加大稅收扶持政策落實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3.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啟動失業預警的市、縣(市、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提出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比例的建議,報經省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
4.促進跨區域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更加積極的區域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強崗位有效對接,促使啟動預警區域失業人員,合理有序的向非預警區域流動,並實現就業。
(三)Ⅰ級預警(紅色)調控應急措施。在適用Ⅱ級預警(橙色)調控應急措施基礎上,實施以下政策。
1.允許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啟動失業預警的市、縣(市、區)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允許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社會保險費。
2.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啟動失業預警的市、縣(市、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提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申請,經省政府批准後,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因緩繳社會保險費、調整繳費比例造成基金收入減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方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覆核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批。
3.擴大公益性崗位規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根據失業人員規模,按照需求總量不低於30%比例,開發公益性崗位和以工代賑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各市、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失業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對以上調控應急回響政策措施進行調整。
(四)行業性、規模性失業風險調控應急措施。針對部分企業、行業出現的規模性、行業性集中失業風險,重點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一是實現企業挖潛安置。鼓勵企業挖掘現有潛力,依靠現有場地、設施、技術開闢新的就業崗位,實現企業內部繼續就業。二是促進轉崗就業創業。實施就業扶持計畫,在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幫助職工儘快就業和創業。三是實施內部退養。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職工本人自願,企業同意,實行內部退養。四是對接安置。在現有用工需求中選擇匹配的崗位或有針對性地選擇缺工企業,與關停破產或裁員企業進行“一對一”或“一對多”對接,實現集中就業。五是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各級政府開闢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困難職工,並在資金、政策上給予支持。妥善做好職工勞動關係的處理、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等相關工作。
三、調控應急回響啟動、調整和結束
各有關部門根據預警等級,及時啟動、調整調控應急措施。預警解除後,結束調控應急回響。
四、責任分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負責就業失業監測預警調控應急管理的牽頭協調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專家委員會,向同級政府提出啟動、調整和解除預警建議,並按程式報批實施。在全面落實促進就業創業政策基礎上,制定更加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根據經濟形勢變化,及時提出和組織實施一批帶動作用強、投資力度大的項目,充分發揮項目建設在穩增長、促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勞動力就業的優勢。
經濟和信息化、商務、國資部門負責掌控監管的各行業、企業的嚴重失業問題,並組織做好相關企業的破產、改制、就業失業、產業扶持等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強化對重點部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巡邏防控,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民政部門負責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失業人員家庭及時審核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資金,保障實施調控應急工作資金需求。
工商部門負責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全面落實相關稅收減免政策。
金融部門負責協調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效益、暫時困難的企業給予一定融資支持。
統計部門負責建立完善社會調查失業率,並及時公布;及時提供各項巨觀經濟數據信息。
宣傳部門負責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宣傳工作,樹立正確輿論導向,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增進社會各方面對就業創業工作的正確認識。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關停破產企業或突發事件導致的失業人員權益維護、就業指導等工作。
其他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各盡其職、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就業失業監測預警調控應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