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19年12月27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27日
政策全文,公告附屬檔案,

政策全文

關於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9〕225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汶萊達魯薩蘭國初級資源與旅遊部關於汶萊鮮食甜瓜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汶萊鮮食甜瓜進口。現將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27日

公告附屬檔案

進口汶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汶萊達魯薩蘭國初級資源與旅遊部關於汶萊鮮食甜瓜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甜瓜(網紋甜瓜),學名Cucumis melo Linn var. reticulatus,英文名melon(以下簡稱甜瓜)。
三、允許的產地
汶萊甜瓜產區。
四、批准的種植基地和包裝廠
輸華甜瓜種植基地、包裝廠須由汶萊達魯薩蘭國初級資源與旅遊部(以下簡稱MPRT)審核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批准註冊。註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唯一的標識代碼等。註冊名單應在每年第一個出口產季前,由MPRT向GACC提供,該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es
2. 傑克貝爾氏粉蚧 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3. 瓜枝孢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4. 葫蘆科刺盤孢 Colletotrichum orbiculare
六、出口前管理
(一)種植基地管理。
1. 輸華甜瓜種植基地應建立並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認證或其他國際認證體系,以確保生產過程的可追溯性。
2. 輸華甜瓜種植基地應在MPRT指導下,採取有效監測、預防和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和控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IPM應包括疫情監測、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
3. 種植基地每個產季從甜瓜苗期起應針對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傑克貝爾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瓜枝孢Cladosporium cucumerinum、葫蘆科刺盤孢Colletotrichum orbiculare進行監測,每兩周進行一次,一旦確定發生以上任意一種有害生物,MPRT應暫停相關基地該產季向中國出口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中方。
4. 種植基地的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工作須在MPRT或MPRT授權的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種植基地應保留監測和防治記錄,應要求,MPRT應及時向GACC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使用所有農用化學品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濃度、使用日期等內容。
5. MPRT在每個出口產季應對輸華甜瓜抽樣進行農藥殘留、重金屬等安全衛生項目檢測,殘留限量不得超過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對中國尚無限量標準的,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有關標準,或者GACC與MPRT商定的標準。
(二)包裝廠管理。
1. 輸華甜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MPRT檢疫監管下進行。
2. 包裝廠應設定檢查區域,具備足夠的空間和光照,以檢查甜瓜有無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危害症狀。包裝前,甜瓜須經過挑選和檢查,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蟎類、爛果、畸形果、葉、根等殘體和土壤。
3. 在加工輸華甜瓜期間,不得在同一場地同一時間加工銷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產品。
4. 包裝好的輸華甜瓜應單獨存放,防止受到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三)包裝要求。
1. 輸華甜瓜包裝材料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且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和安全衛生要求。
2. 每個包裝箱上套用英文註明水果名稱、產地、出口國、種植基地名稱或註冊號、包裝廠名稱或註冊號等信息。每個包裝箱需用英文標註“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若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 15)。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 MPRT人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往中國的甜瓜進行抽樣檢查,重點檢查有無攜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並對可疑樣品進行剖果檢查。
2. 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該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MPRT應當暫停相關基地和包裝廠,查明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MPRT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註明貨櫃號碼,並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甜瓜符合《汶萊達魯薩蘭國鮮食網紋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 for the Export of melons from Brunei to China, 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甜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 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3. 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 輸華甜瓜可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甜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 如發現來自未經註冊的種植基地和包裝廠的,則該批貨物不得入境。
2. 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有效的檢疫除害處理。GACC將及時向MPRT通報,並視情況暫停從相關種植基地或包裝廠進口甜瓜,直至暫停整個項目。MPRT應查清原因,督促相關企業進行整改。GACC將對MPRT所採取的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採取的措施。
3. 經檢驗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的,則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八、回顧性審查
GACC根據甜瓜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及時開展風險評估,並與MPRT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應的檢疫措施。
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GACC將在貿易開始後每3年對本檢疫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核,並與MPRT協商是否對議定書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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