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6號(關於進口烏拉圭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8)96號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農牧漁業部關於烏拉圭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允許符合《進口烏拉圭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見附屬檔案)的藍莓進口。
本公告內容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進口烏拉圭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25日
基本介紹
進口烏拉圭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一、法律法規依據,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三、允許的產地,四、批准的果園和包裝廠,
進口烏拉圭鮮食藍莓植物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拉圭東岸共和國農牧漁業部關於烏拉圭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藍莓,學名VacciniumL.,英文名Blueberry(以下簡稱藍莓)。
三、允許的產地
烏拉圭藍莓產區。
四、批准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的藍莓果園、包裝廠、冷藏庫及處理設施均須在烏拉圭東岸共和國農牧漁業部(MGAP)註冊,並由中烏雙方共同批准。烏方在每年出口季節前將註冊名單提供中方。該名單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GACC)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地中海實蠅Ceratitiscapitata
2.南美按實蠅Anastrephafraterculus
3.玫瑰短喙象Asynonychuscervinus
4.暗色粉蚧Pseudococcusviburni
5.谷實夜蛾球Helicoverpazea
6.越橘球座菌(球座菌果腐病菌)Guignadiavaccinii(Phyllostictaelongata)
7.藍莓盤多毛孢果腐病菌Pestalotiavaccinii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所有出口註冊果園建立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病蟲害監測和調查、必要的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所有註冊果園必須保留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的監測和防治記錄,並應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記錄必須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出口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必須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監測等植物檢疫知識的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
3.針對地中海實蠅和南美按實蠅,MGAP需建立監測體系開展監測和維護活動。
4.針對玫瑰短喙象,必須在出口果園進行監測,尤其在大雨或灌溉之後,重點檢查基部枝條和葉片是否有玫瑰短喙象成蟲或藍莓植株的葉緣出現鋸齒狀症狀。
5.針對暗色粉蚧,從開花至收穫期進行果園監測,每周檢查一次,特別是觀察枝幹、莖和葉部是否有成蟲。
6.針對越橘球座菌和藍莓盤多毛孢果腐病菌,必須進行果園監測,從藍莓發芽期至收穫期,至少每15天檢查一次。重點檢查莖部和葉片是否有病斑,採集有可疑症狀的病害標本,送實驗室檢測。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藍莓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MGAP
官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在包裝過程中,藍莓須經剔除、挑揀、分級,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蟎類、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
3.包裝好的藍莓如需儲藏應立即入庫,同一檢疫條件下,並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輸華藍莓包裝材料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必須用帶有防蟲網(最大孔徑1.6mm)罩住每個包裝盒的通氣孔或整個托盤。
2.每個包裝箱上必須標註水果名稱、產地(區、市或縣)、
國家、果園或其註冊號、包裝廠及其註冊號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沒有採用托盤,如航空貨物,則每個包裝箱上套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四)冷處理及熏蒸要求
輸華的藍莓必須採取檢疫處理措施,具體要求見附1。
1.冷處理應在MGAP官員監管下按照出口前冷處理操作程式(附2)或出口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式(附3)進行。
2.空運的水果,也可採取熏蒸處理,15.6℃或以上,溴甲烷劑量為32g/m3,處理4小時。
(五)出口前檢驗檢疫
1.MGAP應在出口前對輸華藍莓實施檢疫,確保不攜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在協定生效後的兩年內,MGAP官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往中國藍莓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3.出口前檢疫中一旦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MGAP官員應查明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MGAP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在植物檢疫證書註明貨櫃號碼,並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藍莓符合《烏拉圭鮮食藍莓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THIS BATCH OF BLUEBERRI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URUGUAYAN FRESH BLUEBERRIES TO CHINA.IT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TO CHINA.”)。
對於實施出口前檢疫處理的(見附2),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註明檢疫處理方式,處理溫度、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等信息。對於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見附3),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註明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貨櫃號碼及封識號碼等。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藍莓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藍莓是否附有GACC頒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六)款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烏拉圭藍莓將允許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檢驗檢疫工作手冊》植物檢驗檢疫分冊有關規定,對進口藍莓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准的果園,則該批藍莓不準入境。
2.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貨物將被採取到岸冷處理、退回、銷毀等處理措施。
3.如發現地中海實蠅或南美按實蠅,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MGAP通報,要求暫停相關果園向中國出口藍莓,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MGAP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並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將根據對MGAP所採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採取的暫停措施。
4.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發現在烏拉圭未報導過的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MGAP將開展調查,查明原因並實施相應改進措施。
八、符合性審查及預檢
在本項目開始的第一年,GACC將派2名檢疫官員赴烏對本議定書規定的檢疫程式和措施進行符合性審查,主要對當年輸華藍莓的檢疫進行監督、監管並審核出口前的處理情況。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或判定出口前冷處理無效,此批貨物將不得出口,或採取補救處理措施。
依據進口檢驗檢疫情況,GACC將決定在隨後的出口季節是否需要繼續派檢疫官赴烏預檢。預檢應提前與MGAP聯繫,並且在出口季期開始或期間實施。相關方應為GACC官員進入果園或包裝廠提供支持。
九、回顧性審查
根據烏藍莓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與MGAP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及相關檢疫措施。
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GACC將在貿易開始後每5年對本藍莓檢驗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查,包括派專家赴烏進行考察。
附1
冷處理及熏蒸處理要求
冷處理溫度要求如下:
溫度範圍 | 持續天數 |
1.11℃或以下 | 15 |
1.67℃或以下 | 17 |
2.22℃或以下 | 21 |
空運的水果,可採取熏蒸處理,15.6℃或以上,溴甲烷劑量為32g/m3,處理4小時。具體要求如下:
溫度(℃) | 劑量 (g/m3) | 處理過程的最低濃度(g/m3) | ||
0.5hr | 2hr | 3.5hr | ||
15.6℃或以上 | 32 | 26 | 22 | 21 |
附2
出口前冷處理操作規程
1.冷處理設施
1.1裝運前冷處理只能在MGAP和GACC批准的冷處理設施內進行;
1.2MGAP官員負責確保出口商使用的冷處理設施符合適當的標準且具有能使果實達到和維持所需溫度的製冷設備;
1.3MGAP官員將保留批准用於輸華藍莓裝運前處理的設施的註冊,該註冊包括說明以下內容的檔案:
(a)所有設施的位置及構建計畫,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詳細聯繫方式;
(b)設施的尺寸及容量;
(c)牆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熱類型;
(d)製冷壓縮機及蒸發器/空氣循環系統的牌子、樣式、類型和容量等;
(e)設備的溫度範圍,除霜循環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溫度記錄設備的規格及詳細資訊等;
1.4在每個藍莓出口季節開始之前,MGAP需向GACC提交當前註冊的冷處理設施的名稱和地址。
2.記錄儀的類型
MGAP官員確保溫度探針和溫度記錄儀的組合:
(a)探針應在-3.0℃到3.0℃之間,精確到±0.15℃;
(b)能夠容納所需的探針數;
(c)能夠記錄並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直到該數據信息由MGAP官員查驗;
(d)能夠至少每小時記錄所有探針一次,且達到對探針所要求的精度;
(e)能夠列印輸出識別每個探針、時間和溫度並註明記錄儀和貨櫃的識別號的結果。
3.溫度的校正
校正必須用由MGAP官員批准的標準溫度計在碎冰和蒸餾水混合物中進行:
(a)任何讀數超出0℃±0.3℃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b)在處理完成時,MGAP官員將用第3.1款提及的方法驗證果溫探針的校正值。
4.在MGAP官員監管下安插溫度探針
4.1上托盤的水果必須在MGAP官員的監管下將上托盤的經預冷過的水果裝入冷處理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預冷;
4.2至少用2個探針(分別在出風口和迴風口)測量室溫,至少要安插以下4個探針測量鮮果的溫度:
(a)一個位於冷處理室中部所裝貨物的中心;
(b)一個位於冷處理室中部所裝貨物頂層的邊角;
(c)一個位於所裝貨物中部近迴風口處;
(d)一個位於所裝貨物頂層的邊角近迴風口處;
4.3探針的安插和與記錄儀的連線須在MGAP官員監管和指導下完成;
4.4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指定的溫度時處理時間才能開始計;
4.5當只用最小數量的探針時,如果有任何探針連續超出4小時失效,則該處理無效,必須重新開始。
5.處理結果的逐步審核
如果處理記錄表明各處理參數已符合要求,MGAP官員可以授權結束處理,如果探針也按“第3款”的規定通過了校正,則可認定為該處理已成功完成。
在果實從處理室中移出之前,應對探針進行校正。
6.處理結果的確認
6.1在完成指定的處理時間後,探針必須按“第3款”規定的程式進行重新校正,校正記錄必須保留,需要時提供給GACC審核。
6.2如果在處理完成之後的探針校正讀數比開始時設定的校正讀數高,則該探針(多個探針)記錄讀數應相應的調整。如果調整結果表明未能符合指定的處理方案要求,則該處理將判定為無效處理。由MGAP官員與出口商確定是否重新處理該批果實。
6.3列印輸出的溫度記錄要附有表明要求的冷處理已完成的適當數據統計。
6.4MGAP官員必須在確認某處理成功之前背書上述記錄和統計值,且應GACC要求,提供上述背書的記錄以供審核。
6.5如果處理未能達到所需的冷處理要求,在符合以下條件下,可以重新連線記錄儀,並繼續處理:
(a)MGAP官員確認第6.3款所要求的條件仍滿足,或
(b)停止的時間與重新開始的時間間隔在24小時之內。
上述兩種情況下,可從記錄儀重新連線時起繼續採集數據。
7.裝入貨櫃
7.1裝貨前貨櫃必須經MGAP官員查驗,以確保不帶有害生物,並在入口處加以遮擋以防害蟲進入;
7.2果實需要在防蟲的建築物內裝箱或冷藏室入口和箱體間用防蟲材料圍住。
8.貨櫃的封識
8.1MGAP官員用編碼的封條將裝上貨物的貨櫃封識,封條號碼需在植物檢疫證書上註明;
8.2封條只能在中國入境口岸由海關關員開啟。
9.未立即裝箱的水果的存貯處理過的果實未立即裝箱可以存貯,但需由MGAP官員維持安全狀況:
(a)如果果實存貯在處理室內,則處理室的門必須封閉;
(b)如果果實轉移到另一貯存室記憶體貯,則必須用經MGAP批准的可靠的方式轉移且另一貯存室內不得有其他水果;
(c)隨後的裝箱必須按照第7款的規定在MGAP官員監管下進行。
10.植物檢疫證書
10.1出口前冷處理的溫度、持續時間及包裝廠或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必須寫進植物檢疫證書處理欄內。
10.2藍莓入境時,需向海關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結果報告(含由MGAP官員背書的溫度記錄和溫度統計數據以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
附3
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式
1.貨櫃類型
貨櫃必須是自身(整體)製冷的運輸貨櫃,且具有能達到和保持所需溫度的製冷設備。
2.記錄儀類型
MGAP官員應確保採用適當的溫度探針和溫度記錄儀的組合:
2.1探針溫度應在-3.0℃到+3.0℃之間,精確到±0.15℃;
2.2有足夠數量的探針;
2.3能夠記錄並貯存處理過程的數據;
2.4至少每小時記錄一次所有探針的溫度,記錄顯示應滿足探針要求的精度;
2.5列印出的溫度記錄,應對應每個探針記錄的時間、溫度,並註明記錄儀和貨櫃號。
3.溫度的校正
3.1校正必須用由MGAP官員批准的標準溫度計在碎冰和蒸餾水混合物中進行;
3.2任何讀數超出0℃±0.3℃的探針都必須更換;
3.3必須對每個貨櫃出具一份由MGAP官員簽字蓋章的:“果溫探針校正記錄”,正本須附在隨貨的植物檢疫證書上;
3.4水果運抵中國入境口岸時,海關關員對果溫探針進行校正檢查。
4.溫度探針的安插
4.1包裝好的果實應在MGAP官員監管下裝入運輸貨櫃,
包裝箱堆放應鬆散,確保足夠的氣流空隙;
4.2每個貨櫃至少應安插3個果溫溫度探針,2個箱體空間溫度探針,具體位置為:
(a)1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貨櫃內貨物首排頂層中央位置;
(b)2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距貨櫃門1.5米(40英尺貨櫃)或1米(20英尺貨櫃)的中央,並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c)3號果溫探針安插在距貨櫃門1.5米/1米的左側,並在貨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d)2個空間溫度探針分別安插在貨櫃的入風口和迴風口處;
4.3所有探針必須在MGAP官員的監督和指導下安插;
4.4裝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預冷)至果肉溫度達4℃或以下。
5.貨櫃的封識
5.1MGAP檢疫官員用編碼封條對裝上貨物的貨櫃進行封識;
5.2封條只能在中國入境口岸由海關關員開啟。
6.處理結果驗證
如果處理記錄顯示技術指標符合要求,GACC應授權結束處理。並且如探針符合第3款要求,處理應被認定合格。
在水果被移除處理庫之前,探針需進行校準。
7.溫度記錄及確認
7.1運輸途中的冷處理是指裝運水果的貨櫃離開烏拉圭到中國第一到達港運輸期間或延續入境口岸後進行的冷處理。
7.2可以任何時間啟動記錄,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溫探針都達到指定的溫度時,處理時間才能正式開始計算。
7.3船運公司應下載冷處理溫度記錄,並將其提交入境港口海關。
7.4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處理在船到達中國口岸之前就已完成,可允許在途中下載處理記錄並傳送到海關以便審核。
7.5海關將核實處理記錄是否符合有關處理要求,根據探針的校正結果,判定處理是否有效。
8.植物檢疫證書
8.1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和貨櫃號碼及封識號必須在植物檢疫證書中註明;備註“運輸中”。
8.2藍莓入境時,需向海關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