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發別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20年4月26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6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政策全文,公告附屬檔案,

政策全文

關於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60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美國鮮食鱷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美國鮮食鱷梨進口。現將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0年4月26日

公告附屬檔案

進口美國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關於美國鮮食鱷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商業級鮮食哈斯鱷梨,學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Hass Avocado(以下簡稱“鱷梨”)。
三、允許的產地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四、批准的果園、包裝廠
美利堅合眾國農業部(以下簡稱“USDA”)需建立輸華鱷梨果園(或生產地塊)和包裝廠的溯源體系,以便在出口產品不符合本檢疫要求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輸華鱷梨包裝廠須經UDSA審核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批准註冊。註冊包裝廠需建立溯源體系,確保輸華鱷梨能準確溯源到相應的註冊果園,果園名單需在包裝廠存檔,供USDA和GACC現場檢查時審核。註冊包裝廠名單應在每個出口季開始之前,由USDA向GACC提供,獲得批准的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鱷梨卷蛾Amorbia cuneana
2.柑帶卷蛾Argyrotaenia citrana
3.蘋果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4.蔗根象Diaprepes abbreviates
5.枝芽鑽蛀象Melalgus confertus
6.玫瑰短喙象Pantomorus cervinus Boheman;
7.拂粉蚧Ferrisa malvastra
8.大粉蚧Aleurodicus dugesi
9.桑粉虱Tetraleurodes mori
10.紅條斑粉虱Tetraleurodes perseae
11.梗薊馬Scirtothrips aceri
12.鱷梨薊馬Scirtothrips perseae
13.鱷梨小爪蟎Oligonychus perseae
14.冠癭蟎Tegolophus myersi
15.鱷梨日斑類病毒Avocado sunblotch viroid。
六、出口前要求
(一)註冊果園管理。
1.果園應在USDA授權人員監管下,按照加州鱷梨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指南實施有害生物系統控制,並按指南推薦的措施實施有害生物管控,包括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
2果園必須清除落果或在落果上及時噴殺菌劑和殺蟲劑,收穫時不得將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3.果園需按標準作業程式建立有害生物調查和監測體系,從鱷梨開花到採收季結束期間,對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實施監測調查,必要時採取化學防控措施。標準作業程式將根據加利福尼亞大學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指南制定。農藥使用將按加利福尼亞農藥管理部門要求進行記錄,並適用於全州所有的果園和包裝廠。
4.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必須在具備有害生物防控和監測等植物檢疫知識的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USDA或USDA授權機構培訓。
5.檢疫性有害生物及其相應的管控措施等記錄必須保留1年。如需要,USDA向GACC提供相關記錄。
(二)註冊包裝廠管理。
1.輸華鱷梨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應在USDA或USDA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包裝前,鱷梨應經過分選,剔除劣果(過成熟果、脫蒂果、非典型哈斯果、畸形果等)和缺陷果(傷疤果和黑點果)。包裝加工過程中,須經毛刷刷果(或高壓噴淋水洗結合毛刷刷果),以確保沒有昆蟲和蟎蟲。
3.輸華鱷梨果柄不長於3mm,不應攜帶任何植物殘體和土壤等外來物質,避免增加有害生物傳帶風險。
4.輸華鱷梨在採收後需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被中方關注的有害生物侵染,並與輸往其他市場的鱷梨分開儲存。
(三)包裝要求。
1.輸華鱷梨包裝材料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2.鱷梨的包裝箱上要貼有英文標籤,標明果園的註冊號(或生產者的地塊編號)、包裝廠名稱。
3.所有裝載鱷梨的托盤須用中文或英文標註“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of China)。如果不使用托盤,則每個包裝箱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標註“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的要求。
5.裝運前應檢查貨櫃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並由發貨人記錄供USDA檢查。
(四)出口前檢疫。
USDA需按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鱷梨進行抽樣檢查,最少抽樣量不少於1200個果實,並至少對來自2%樣品中的40個果實或所有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
如在貿易第一年未發現任何植物檢疫問題,每批貨物出口檢驗抽取的樣品將減少到1%,但不得少於1200個果實。
如檢查中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如同一個出口季內,同一果園(或生產地塊)或同一包裝廠兩次被檢出有害生物,該果園(或生產地塊)或包裝廠將被暫停鱷梨對華出口,USDA應立即開展調查。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鱷梨,由USDA或USDA授權人員簽發植物檢疫證書,並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of avocado fruitcomplies with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Avocado Fruit from U.S.A. to China,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鱷梨符合美國鮮食鱷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不攜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在植物檢疫證書的“識別標誌”中註明包裝廠名稱和生產地塊編號。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鱷梨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是否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款規定。
3.檢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鱷梨可通過航空或海上運輸。
2.輸華鱷梨可從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所有口岸進境。
3.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鱷梨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准的包裝廠,該批鱷梨將不得入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且無有效的檢疫處理或其他降低風險措施,則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GACC將立即通報USDA。
如首次發現,GACC將暫停相關果園(或生產地塊)的鱷梨進口,直到查明原因並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如多次發現,即在同一出口季節,2次或2次以上從同一個果園(或生產地塊)的不同批次中發現,GACC將立即暫停相關果園(或生產地塊)的鱷梨進口,在GACC和USDA共同確認有害生物風險得到控制後,方可恢復進口。
八、回顧性審查
如果發生檢疫問題(如入境口岸屢次截獲檢疫性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狀態發生顯著變化,GACC將進行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與USDA協商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的植物檢疫措施。同時,GACC可派遣檢疫官員前往加利福尼亞州,在USDA協助下,實地調查果園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控、包裝管理、出口前檢查和/或本議定書的總體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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