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由海關總署於2019年11月29日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1月29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全文,公告附屬檔案,

公告全文

關於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9〕184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菲律賓共和國農業部關於菲律賓鮮食鱷梨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菲律賓鮮食鱷梨進口。現將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 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9年11月29日

公告附屬檔案

進口菲律賓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菲律賓共和國農業部關於菲律賓鮮食鱷梨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HASS鱷梨,學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以下簡稱鱷梨)。
三、允許的產地
菲律賓鱷梨產區。
四、批准的果園和包裝廠
輸華鱷梨果園和包裝廠須在菲律賓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簡稱DA)批准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審核批准註冊。註冊信息需包括名稱、地址及唯一的標識代碼等。註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前,由DA向GACC提供,該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木瓜秀粉蚧 Paracoccus marginatus
2.大洋臀紋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3.暗色粉蚧 Pseudococcus viburni
4.西非壘粉蚧 Rastrococcus invadens
5.刺盾蚧 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6.七星角蠟蚧 Vinsonia stellifera
7.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8.可可花癭病菌 Albonectria rigidiuscula
9.鱷梨瘡痂病菌 Sphaceloma persea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鱷梨註冊果園應建立並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或其他國際認證體系,以確保輸華鱷梨的有效溯源。維持果園衛生條件,並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防控措施,如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輸華註冊果園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在果園進行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控。專業技術人員應經DA授權並在DA監督下實施。
3.所有註冊果園應保持有害生物監測和化學控制記錄,並應要求提供給GACC。化學防控記錄須包括生長過程中使用的所有化學試劑的名稱、活性成分、施用日期和劑量等信息。
4.針對木瓜秀粉蚧、大洋臀紋粉蚧、暗色粉蚧、西非壘粉蚧、刺盾蚧、七星角蠟蚧和螺旋粉虱,DA授權人員應在果園開展監測。從花期到收穫期每15天監測一次,必要時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發生。所有的監測活動及植物檢疫措施必須要進行記錄,並應要求向GACC提供。
5.針對可可花癭病菌和鱷梨瘡痂病菌,輸華註冊果園應實施植物檢疫管理計畫,從花期到收穫前,每月進行監測,疑似樣品需送實驗室檢測。一旦監測到植物病原菌,須對果園實施控制措施。應要求,DA須在每年向GACC提供上年度植物病害的監測和調查結果。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鱷梨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應在DA官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所有經DA註冊的輸華鱷梨的包裝廠應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
3.鱷梨在果實采後加工和包裝過程中,應經浸泡清洗、噴淋水洗、毛刷滾刷和挑揀等程式,以去除鱷梨果實上的蟲卵、異物等,保證不帶任何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4.包裝好的鱷梨如需儲藏,應在DA的監管下立即單獨存放在冷藏庫中,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侵染。
(三)包裝要求。
1.輸華鱷梨的包裝材料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
2.每個包裝箱上須用英文標註水果名稱、產地(區、縣)、原產國、果園和包裝廠代碼等信息。
3.每個托盤須用中文或英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沒有採用托盤,則每個包裝箱上標註同樣內容。
4.若使用了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 15)。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DA官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出口貨物進行抽樣,最少抽樣量不少於1200個果,並對所有可疑樣品進行剖果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可降為1%,最少抽樣量可降為不少於600個果。
2.在DA的檢疫查驗中,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DA應立即向GACC通報,並對相關果園和包裝廠採取暫停輸華措施,相關批次不得出口中國。直到DA查明原因,並採取了有效措施。DA將保存所有的檢測記錄、糾正措施,應要求提供給GACC。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疫合格的,由DA簽發植物檢疫證書,並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貨物符合菲律賓鮮食鱷梨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avocado from the Philippine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鱷梨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款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鱷梨可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口。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註冊的果園、包裝廠,則該批貨物不準入境。
2.如果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菲律賓未報導的其他危險性有害生物,相關貨物將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此外,GACC應立即通知DA,並要求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向中國出口。DA應評估相關情況,開展調查,查明原因並採取糾正和改進措施。
八、符合性審查
貿易啟動前,GACC將派檢疫官員到菲律賓對本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實地審查,在DA的協助下,監管並審核輸華鱷梨產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控制體系以及包裝和冷藏程式,並對輸華鱷梨進行預檢。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且無法採取糾正措施的,相關貨物不得出口。
九、回顧性審查
GACC將根據菲律賓鱷梨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持續開展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與DA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GACC將在貿易開始後每5年對本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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