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

2022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相關制度規範,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
  • 外文名:Opinions on further optimizing the current pan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ork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
  • 發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內容解讀
《意見》要求人員流動過程中的健康碼查驗統一使用新疆政務服務健康通行碼,對個人新疆政務服務健康通行碼相關信息全疆互認,人員流動過程中,不再查驗和要求申報新疆政務服務健康通行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以外的其他健康碼,做到人員疆內流動一碼通行。
《意見》要求對7日內有效核酸檢測結果(國家政務平台公布的核酸檢測機構出具的結果)全區互認,各地不得重複檢測。
針對國內中高風險區入疆人員,《意見》明確,對近14天有國內中高風險區(以國務院政務信息平台實時發布的中高風險區名單為準)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來(返)疆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應於24小時內完成核酸檢測和風險排查,對於賦紅碼的人員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其他人員實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集中健康監測(隔離期起算時間從離開所在地級市(盟、州)、直轄市的區開始計算)。對近14天有中高風險區所在地級市的其他縣(市、區、旗)旅居史來(返)疆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首站落地核酸檢測,測溫驗碼無異常後通行。對疆外其他低風險地區來(返)疆人員測溫驗碼無異常後通行,並在抵達目的地後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意見》明確了疆內無疫情發生時,各地(州、市)之間人員正常通行,從即日起至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告發布為準)人員需持有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
《意見》明確了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象判定和管控,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規定,對以下三類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一是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及其密接的密接;二是入境人員;三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應隔盡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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