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2022年5月31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了《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31日
  • 發布單位: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全文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戰略部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在《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基礎上,修訂形成本指南。
一、總體原則
(一)堅持常態防控。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鬆勁心態,結合團隊旅遊涉及範圍廣、流動性大、鏈條長等特點,強化關鍵環節管理,慎終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誰組織、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把防控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從嚴從緊、從細從實做好遊客招徠、組織、接待等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堅持精準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風險等級和應急回響級別作出調整的,應當按照屬地黨委、政府要求,科學動態調整旅行社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堅持常態化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原則上不對全行業實行“一刀切”。對出現中高風險地區的縣(市、區、旗)和直轄市的區(縣),立即暫停旅行社及線上旅遊企業經營進出該地的跨省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待無中高風險地區後,恢復旅行社及線上旅遊企業經營進出該地的跨省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業務。
二、行前管理
(三)加強風險研判。旅行社要對旅遊產品進行安全風險評估,選擇具有相應資質且符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應商、合作商,確認防疫要求,明確各方權責,滿足安全條件。要加強溝通聯繫,及時了解掌握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風險等級及衛生健康部門疫情防控情況,做好線路設計、產品對接和預訂等工作。不組團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旅遊,不承接中高風險地區旅遊團隊,不組織中高風險地區遊客外出旅遊。相關區域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時,未出發的旅遊團隊必須立即取消或更改旅遊行程。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明確雙方疫情防控相關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團隊旅遊平穩、有序、安全。
(四)控制組團規模。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各地防控要求,根據自身運營能力和供應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發布組團人數等產品防疫要求,合理確定團隊人數,提倡小規模旅遊團隊。要強化數據分析,科學安排團隊旅遊線路、規模和出遊時間,分時段、分批次、分區域開展旅遊活動,避免遊客聚集。
(五)配備防護用品。旅行社應當配備數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級別口罩、體溫檢測設備、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護用品,為司機、導遊和遊客提供必要的防護保障。要正確儲存和使用消毒物品,遠離火源和電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檢查並及時補充更換。要督促供應商、合作商對旅遊包車、酒店客房、餐廳等接待設施和場所進行全面消毒清潔。
(六)加強宣傳引導。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團隊旅遊管理各項制度和規範,依法簽訂旅遊契約,明確各方權責。要開好行前說明會,提示遊客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主動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及時發布遊客出遊防控注意事項。要提醒遊客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防控意識,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積極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項防控措施。
(七)加強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遊客信息採集、健康檔案、檢測登記,要求遊客報名時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碼並在出行前再次核驗。對沒有通過健康碼核驗的遊客要做好解釋說明和勸阻工作。要落實體溫檢測制度,體溫異常的遊客不允許參加行程,勸導其就醫檢查並做好登記。
三、行程管理
(八)加強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續關注旅遊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級信息。相關區域列為疫情中高風險等級時,已經在該縣(市、區、旗)和直轄市的區(縣)的旅遊團隊,必須暫停在當地的旅遊活動,配合做好相關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進一步落實《旅行社服務通則》《導遊服務規範》等標準,明確各方責任,履行契約約定,加強對遊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應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饋完善,不斷改進服務漏洞,最佳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水平。
(九)落實防控措施。旅行社要嚴格落實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飲、遊覽、購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應商、合作商落實通風、消毒等措施。要強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導旅行社繼續落實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強對遊客的體溫檢測,遊客乘坐汽車等交通工具應全程佩戴口罩,嚴格執行景區和文化娛樂場所“限量、預約、錯峰”等措施,主動配合接待單位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十)規範導遊防護。導遊應接種疫苗,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防護。導遊應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相關症狀時,須及時就醫,堅決杜絕帶病上崗。導遊在上崗前要核驗遊客健康碼,隨團配備充足的防護用品。工作期間全程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口罩弄濕或弄髒後,及時更換。注意個人衛生,避免用未清潔的手觸摸口、眼、鼻,打噴嚏、咳嗽時用紙巾遮住口、鼻或採用肘臂遮擋等。保持手衛生,接觸污染物品後或就餐前,要及時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動水下洗手,或用速乾手消毒劑揉搓雙手。儘量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不去人員密集、通風不良的場所。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主動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做好遊客在乘車、入住、購票、遊覽、就餐等環節的防控提醒,引導遊客科學佩戴口罩。
(十一)倡導文明旅遊。各地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文明旅遊宣傳,督促和引導旅行社把“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切實培養節約習慣”理念嵌入旅遊產品設計和服務中,避免團餐浪費。提醒遊客保持“一米線”、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衛生習慣,推廣“無接觸”服務等健康旅遊新方式。要加強對遊客的宣傳引導,倡導講究衛生、拒絕野味、理性消費,提醒遊客規範處理垃圾,樹立文明、健康、綠色旅遊新風尚。
四、企業內部管理
(十二)加強場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實防控責任,完善企業內部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辦公場所和旅行社服務網點衛生清潔、消殺和通風等工作。辦公場所和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將日常值守、清潔消毒、檢測登記、垃圾清理、場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個防疫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人,並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時動態調整。
(十三)做好員工監測。旅行社工作人員應接種疫苗,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防護。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制度,按照當地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建立《員工健康記錄表》,每日進行體溫檢測,及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態、出行軌跡等情況,定期組織導遊等一線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員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相關症狀時,須及時就醫,堅決杜絕帶病上崗。要在導遊上崗前進行健康碼核驗,要求導遊科學佩戴口罩。
(十四)加強教育培訓。旅行社應當開展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項培訓,開展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要督促員工掌握疫情防控、個人防護、衛生健康及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員工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壓實導遊責任,細化崗位職責,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十五)建立工作檯賬。團隊旅遊行程結束後,旅行社要做好旅遊團隊檔案整理,妥善保管遊客和員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檯賬,做到可查詢可追蹤。要建立和完善遊客投訴登記記錄,認真聽取各方意見,適時對自身的旅遊產品進行回訪、評價,不斷改進產品和服務質量。
五、應急處置
(十六)建立協同機制。旅行社應當預先掌握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衛生健康部門、定點醫療機構等相關部門聯繫方式,並確保導遊等服務人員知曉。要加強與合作商、供應商的協調聯動,抓住關鍵環節,注重銜接貫通,特別是暢通疫情上報通道,發現疑似疫情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部門報告。
(十七)做好應急處置。旅行社應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完善企業經營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旅遊團隊如發現疑似症狀人員,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該團旅遊活動並第一時間向當地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遊團隊中一旦出現確診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實應急處置預案,按照當地有關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患者隔離、密切接觸者追蹤等工作,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部門之間的聯動,強化旅遊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門之間的協作,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恢復經營工作平穩有序。
(十九)加強監督檢查。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旅行社嚴格落實“一團一報”制度,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填報旅遊團隊信息,上傳電子契約。要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力的要及時糾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維護市場秩序。
(二十)加強日常調度。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按照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疫情防控、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開展應急演練、隱患排查、風險評估等工作,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並有效處置。發生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並暫停有關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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