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技術指南

2021年1月5日,商務部辦公廳印發《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技術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技術指南
  • 印發時間:2021年1月5日
適用範圍,風險評估,展覽場所防控,人員防控措施,展品展具防控,其他保障措施,

適用範圍

(一)本指南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的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展覽活動風險評估、展覽場所防控措施、人員防控措施、展品展具防控措施、其他保障措施等。

風險評估

(二)按照展覽活動舉辦地疫情應急回響級別,分別由相應的省級、地市級、區縣級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對展覽活動出具舉辦必要性和已落實防控舉措、具備舉辦條件的評估意見。
(三)中高風險地區暫不舉辦展覽活動。在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風險地區可舉辦必要的展覽活動。冬春季節及元旦、春節等重點節假日時段應審慎舉辦展覽活動,鼓勵和支持展覽活動線上舉辦。
(四)冬春季節舉辦的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結合呼吸道傳染病高發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展覽活動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做好應急演練。地方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應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從嚴做好疫情風險和展覽活動舉辦必要性評估,嚴格控制舉辦展覽活動數量和規模。
(五)線上展覽活動以及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針對線下舉辦的開幕式、展覽展示、直播銷售及相關配套活動,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實線下活動疫情防控措施,確保展覽活動疫情防控安全。

展覽場所防控

(六)展覽場所單位負責展覽場所的疫情防控。
(七)展覽場所應劃定明確的功能分區,如落客區、測溫區、安檢區、登錄區、展覽展示區、隔離區等,做好觀展線路的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員活動間距。
(八)合理規劃場地分區及展位布局,通道寬度和展位間距要符合防控要求。
(九)展覽活動舉辦前後要對展覽場所和設備,特別是空調、通風系統等進行全面檢查、清潔消殺。
(十)展覽場所單位應配備必要的門禁、安檢、測溫設備,設定臨時隔離區,並配備適量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
(十一)展覽活動舉辦期間要加強展覽場所的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十二)每日定時高頻做好公共區域、高頻接觸點位的清潔消毒,並在相關區域更新公示消毒情況。
(十三)通過海報、廣播、簡訊、電子屏、宣傳視頻等形式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倡導良好衛生習慣,增強健康防護意識,營造文明參展參觀良好氛圍。
(十四)設定“廢棄口罩垃圾桶”,安排專人每日及時收集、集中消毒,並按有毒有害垃圾進行處置。
(十五)加強垃圾密閉化、分類化管理,及時收集並清運,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內外保持清潔,定期進行消毒處理。
(十六)設立專用就餐區,間隔安全距離取餐用餐。加強就餐區衛生管理,做好服務人員的衛生防護,定時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防控措施的規定開展工作。
(十七)發現疑似病例,應立即對相關區域進行封閉隔離管理,並進行全面消殺。

人員防控措施

(十八)展覽活動舉辦單位負責參展商和觀眾參與展覽活動的疫情防控,展覽活動其他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疫情防控。
(十九)參展商和觀眾應持個人有效證件進行線上實名制註冊和預登記,舉辦單位做好信息核驗及採集錄入,確保人員信息真實準確。
(二十)加強現場人流管控,鼓勵使用不接觸方式做好參展商和觀眾登記、自助取證、安檢、門禁、順序入場等服務工作,採取錯峰觀展、人員限流、實名入場等方式,引導人員有序觀展,有序進出。當館內人員數量達到限值,應暫停參觀人員進入,並通過擺放提醒告示、廣播等方式引導人流有序疏散,避免人員聚集。
(二十一)進館人員須落實健康碼查驗、體溫檢測、佩戴口罩等措施,對健康碼、體溫異常,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要按本地區疫情防控方案要求處理。
(二十二)原則上不邀請境外人員入境參展觀展,鼓勵境外參展商和觀眾通過線上方式參展參會,或委託其在華分支機構、代表處或合作夥伴等參加線下展覽活動。境外入境人員須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做好篩查隔離,實施閉環管理,嚴防境外疫情輸入。
(二十三)加強監測預警,強化疫情風險識別,發現疑似病例,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配合疾控部門採取隔離措施,做好密切接觸者排查追蹤等工作,並做好現場管控。
(二十四)建立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做好日常健康監測。工作人員須戴口罩,入場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十五)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展覽活動防疫培訓,解讀展會疫情防控政策,介紹展會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各有關單位防控責任,確保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展品展具防控

(二十六)展覽場所單位和參展商負責展品展具的疫情防控。
(二十七)展覽場所單位對所有進入展覽場所的展品展具進行全面清潔消殺。
(二十八)展覽活動舉辦期間要加強監測,參展商和展覽場所單位應及時做好展品展具的日常清潔消毒。
(二十九)嚴格控制進口冷鏈食品入境參展,全面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進口冷鏈食品參展嚴格落實專用通道入場、專區存放、專區展售等要求。參展商要向有關單位如實申報進口冷鏈食品展品信息,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檢驗檢疫、核酸檢測及消毒工作,嚴格查驗並留存相關證明,並做好展品銷售記錄和流向記錄。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參展。參展商對需打開外包裝的貨物的內包裝實施消毒。展覽活動舉辦單位要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參展單位查驗展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防止未經過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入展覽場所。

其他保障措施

(三十)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深入查找薄弱環節,全力補齊短板,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細化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故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
(三十一)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和展覽場所單位要加強宣傳,多渠道開展展會防疫政策解讀和宣介,確保所有展覽活動參與人員知悉防疫要求,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二)各地應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和本地區疫情回響級別調整變化,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本地區疫情防控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展覽活動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及時、動態調整完善展覽活動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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