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是一份由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構:國務院
背景介紹,檔案重點,監測預警,防控措施,提升管控能力,

背景介紹

疫情防控工作進入常態化後,境內疫情均來自境外。近期我國暴發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經口岸城市輸入,我們需要在“外防輸入”上下更大功夫,加強口岸城市的源頭管控,加強入境人員、進口冷鏈食品物品等風險防範,落實高風險崗位人員防控措施,織密扎牢外防輸入防線。近日,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補齊口岸城市防控短板弱項,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築牢外防輸入的防線,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關於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機制、健全疫情監測預警體系、落實邊境管控措施、加強高風險崗位人員防控,嚴格人員流動管控、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等風險防範、提升疫情防控和處置能力、做好民生保障等,進一步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有關部門對照《通知》要求,抓緊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本部門實施方案,周密組織實施。

檔案重點

近期我國發生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經口岸城市輸入,暴露出一些地方疫情監測預警不及時、高風險崗位人員閉環管理不落實、定期核酸檢測流於形式、冷鏈物品各環節消殺不到位、集中隔離場所管理不規範、疫情應急處置不夠科學精準等問題。口岸城市疫情防控需要強化的環節可以概括為8個“到位”,即:疫情監測預警要到位,邊境管控措施落實要到位,高風險崗位人員防控要到位,人員流動管控要到位,進口冷鏈食品等風險防範要到位,疫情防控和處置能力提升要到位,民生保障要到位,監督檢查要到位。

監測預警

《通知》要求從以下幾方面加強疫情監測預警體系。一是密切關注國內外疫情形勢,動態調整防控措施。各口岸城市要密切跟蹤相關國家和地區疫情走勢,整合各部門對入境人員、入境物品、重點場所環境開展的核酸檢測的數據,加強陽性結果分析。對來自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的人員和物品,相關方面要及時按規定採取加密核酸檢測、限制入境流量、航班熔斷等措施。二是加密高風險崗位和相關人員核酸檢測頻次。對入境口岸通道、隔離場所、定點醫院、冷鏈相關企業等高風險崗位人員每隔1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對其他工作人員每周開展2次核酸檢測,對工作人員家屬每周開展1次核酸檢測,均納入當地應檢盡檢、免費檢測範圍;可根據當地疫情風險,適當擴大重點區域和人員核酸篩查範圍。三是強化多渠道監測預警。堅持人員、物品、環境同監測,建立健全多點觸發的監測預警網路,重點加強藥店、基層診所、民營醫院管理,強化首診報告責任。對有發熱、乾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等症狀患者和呼吸科就診患者,陸地邊境口岸城市醫療衛生機構要將核酸檢測列為必查項目。

防控措施

口岸城市高風險崗位人員主要是指陸路、航空、水運口岸直接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以及集中隔離場所、定點醫療機構、冷鏈相關企業等的高風險崗位人員。《通知》要求對高風險崗位人員落實以下防控措施:一是做好人員登記管理。各口岸城市要督促相關單位對高風險崗位人員進行排查,對高風險崗位人員登記造冊,相關人員嚴格落實規範防護、閉環管理、高頻次核酸檢測、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等措施;二是嚴格落實閉環管理、定期輪班制度。相關人員閉環管理期間,不得與非閉環管理人員接觸。推廣“14+7+7”(14天封閉管理作業+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做法,做好輪班工作。7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做好體溫、症狀等監測,減少流動,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並配合做好核酸檢測。三是加強核酸檢測篩查力度。對入境口岸通道、隔離場所、定點醫院、冷鏈相關企業等高風險崗位人員每隔1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對其他工作人員每周開展2次核酸檢測,對工作人員家屬每周開展1次核酸檢測,均納入當地應檢盡檢、免費檢測範圍。
《通知》要求對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流動進行嚴格管控。一是相關省份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及時確定並公告口岸城市範圍。二是從口岸城市範圍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人員需持有48小時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三是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抵達後至少進行1次核酸檢測;四是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遊限流、風險提示等工作。
《通知》要求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冷鏈食品傳播風險防控工作。在進口冷鏈食品的運輸管理方面,跨境運輸企業要落實“人貨分離、分段運輸”模式,實行甩掛、接駁、吊裝等非接觸式貨物交接模式;確需入境的駕駛員全程不下車、當日返回,不得與境內人員接觸。在進口冷鏈食品消殺和檢測方面,要求進口冷鏈食品入境量較大的口岸城市由政府牽頭建設集中監管倉,對進口冷鏈食品入庫統一消殺、統一檢測。在進口冷鏈食品全鏈條管理追溯方面,相關部門要按職責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進口冷鏈食品入境、倉儲、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等各環節疫情防控要求,依託信息化手段推動全鏈條追溯。

提升管控能力

《通知》要求從以下幾方面提升口岸城市防控和處置能力。一是統籌資源,加強相關機構建設。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資源和力量,支持防控任務重的口岸城市加強疾控機構、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集中隔離點等建設,提高流調溯源、基因測序、核酸檢測、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能力,確保落實“應檢盡檢、應隔盡隔、應治盡治”的要求。二是提升人群免疫接種覆蓋率。要求口岸城市要加強組織,儘可能提高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三是儘快完成基礎設施的升級改造。對口岸通道、貨場、道路、機場等基礎設施及時進行升級改造,滿足口岸衛生檢疫、邊防檢查、人員閉環管理、入境貨物分段運輸等防疫要求。四是提升口岸城市的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口岸城市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撐,通過建立完善口岸防控、邊境管控、冷鏈防控等數據閉環,支撐對入境人員、貨物等“人”、“物”同防和閉環管理,提升區域協查的及時性和精準度。
《通知》要求,各口岸城市應將疫情防控與民生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公布並暢通民生保障熱線,一方面,口岸城市要加強宣傳引導,爭取廣大民眾對防疫措施的理解和支持,動員民眾積極參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要把民生工作與疫情防控工作同步研究,定期排查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價格等方面的苗頭隱患,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及時解決和主動回應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保障民眾的基本生活,讓疫情防控措施變得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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